在社会中,我们经常听到一句话:“受害者容易成为加害者。” 这似乎表明,那些曾经受到伤害或不公正待遇的人更容易转变为加害他人的人,那事实是这样吗? 莉莉,一个曾经被拐卖来的女孩,本应该是受害者,却在残酷的命运中选择了走上了拐卖其他同胞的道路。这样的行为令人深感可恶,也引发了人们对人性的思考。 某个村庄里,有一个名叫李明的五十岁光棍,他个头非常矮,也没有特别出众的外貌。所以一直没能娶妻生子。 然而,虽然条件不好,但他的内心深处一直渴望有一个家庭,和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
有一天,李明看见邻居老杨带回来一个外国媳妇,长的还挺好看,没过多久就给他生了个大胖小子。 他非常疑惑和羡慕就买了点东西,来到老王家向他打听这个外地媳妇的来历。看着李明迫切的神情。 老王也没有隐瞒,告诉他说,缅甸有很多年轻美丽的女孩,因为家里比较穷,所以他们渴望能够嫁给一个有钱的外国人,过上幸福的生活。 刚好他们听说中国人比较有钱,所以都纷纷渴望来到中国。于是,现在就有了专门。干中缅跨国婚姻的中介,他把那个中介信息推给了李明,让他去了解下。带着好奇心,他来到了老王给的中介地址。
在那里,中介向他介绍了缅甸女孩的一些共性,年轻漂亮。并且对老王说,只要价格合适,女孩子随他挑选。老王听完非常心动,把家里所有的钱都带了来,就等着挑选未来的老婆了。 经过一番仔细的筛选,李明选择了一位名叫莉莉的女孩。她拥有一双大大的眼睛和如水的秀发。 李明瞬间被打动了,据中介介绍,莉莉来自缅甸的某个贫困村庄,20岁,是一个非常善良、勤劳的女孩,她的家庭非常贫困,生活艰难。所以来到了中国。 莉莉被李明带回家后,莉莉非常害怕也很抗拒是,但光棍李明并没有在意玲玲的感受,他只想快点和莉莉圆房,拥有属于自己的一个孩子。
梅花感到被侵犯和伤害,但她无力反抗。此后,在李明强迫下莉莉给他生下了一个孩子。 时间慢慢过去,莉莉的生活越发艰难。她每天被李明责骂和虐待,没有人能够听到她的哭泣和呼救。 莉莉的心灵逐渐变得麻木,她开始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并且渐渐地失去了反抗的勇气。直到有一天,莉莉提出了一个令李明震惊的建议。 她说她有一个方法可以改变他们的命运。莉莉提议要和李明一起做拐卖其他缅甸女孩的勾当。她告诉李明这可以给他们带来更多的钱和权力,让他们摆脱现在的苦难生活。 
对于这个提议,李明犹豫了一下。他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但是在他的内心深处,他也渴望改变自己的命运。最终,他选择了接受莲花的提议。 从那一刻起,他们开始了一段黑暗而罪恶的生活。他们利用自己的地位和联系,将那些无助的缅甸女孩贩卖给中国的人口贩子。 他们残忍而无情地剥夺了这些女孩的自由和尊严,将她们关在黑暗的地下室中,让她们背负着无尽的苦难。仅过数年,一个庞大的团队便迅速形成。 直至2019年5月,当警方接获报案,大量来自缅甸的女性纷至沓来,无一例外都是偷渡来中国,并嫁给了当地单身汉作为妻子。 
警方在全面了解情况后,迅速得出结论,认定背后必定有一个贩卖人口的犯罪团伙,随即展开了详尽的排查工作。 经过近半年的艰苦调查,警方已基本确定了该团伙的情况,并获知了团伙成员的不同职责分工。 以案释法1、李明和莉莉的拐卖外国新娘行为犯了以下罪行: 依据我国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涵盖了非法占有为目的、拐卖年满十四周岁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李明将一名外国新娘非法拐卖至国内,在此行为中满足了构成拐卖罪所需的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151条的规定,走私罪乃是特指触犯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规定,对走私品进行运送、邮寄、隐藏、出售、购买或接收,并存在严重情节的行为。
李明以非法的方式将外国新娘带入国内,其行为涉嫌犯下走私罪。 2、根据以上罪行,李明可能会面临以下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40条规定,对于涉及拐卖妇女、儿童的罪行,量刑范围相当广泛。若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还要缴纳罚金。
若情节特别严重的话,法庭可能会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还要缴纳罚金。 
根据我国刑法第151条规定,走私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惩罚。依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来决定刑罚的程度。 对于这些拐卖来的新娘,她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寻求法律援助:拐卖来的新娘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为她们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帮助她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组织维权活动:受害者可以自发组织维权活动,通过集体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她们可以联合其他受害者,向社会各界呼吁关注和支持,并通过媒体曝光事件,增加舆论压力。 
结语莉莉的行为让我对人性的黑暗面感到震惊和恐惧。在这个充满着欲望和利益的社会,有些人会背弃道德准则,选择为了个人利益而伤害他人。 莉莉正是其中的一个例子。她将自己的痛苦转化为对他人的伤害,这种冷酷和无情令人不寒而栗。 人应该保持善良,不能在自己身陷囹圄的时候再去加害跟自己一样遭遇的人,莉莉的未来也将为今天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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