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医生、护士,大家第一反应就是无私奉献、富有爱心、治病救人的白衣天使的形象,受尽人民群众的尊敬和爱戴。 然而在桂林却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震惊社会的医护人员残忍杀害同事的事情! 一位兢兢业业的女护士缘何会对同为白衣天使的同事痛下杀手?是情杀?是误杀?还是蓄意报复? 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故事还要从20多年前讲起。20年前,桂林医院来了一个英俊帅气的小伙子,名叫李仁强。
李仁强在学校便学习的是推拿专业,毕业后也不断在专业上精进,推拿技术一流,是医院里面推拿科的中流砥柱。 李仁强不仅工作十分勤恳,经常是科室里面最早来工作,但是却最晚下班的一位同事,性格也非常的开朗大方、乐善好施。 这一天,李仁强如往常一样工作结束后正准备回家,却发现自己的同单位的张大夫因为长时间的工作导致肌肉劳损直不起来腰,于是李仁强又帮助张大夫按摩了一会儿,直至其恢复常态。 在按摩过程中,李仁强通过和张大夫的聊天得知。医院人手不够,单位的大夫和护士们经常加班加点的工作,常年累月下来,几乎每个人都会有些身体上的不适。 李仁强心想,自己学习按摩技术不就是为了让广大群众能够减轻病痛,让他们能够更加轻松快乐的生活吗?
怎么就只顾着给来医院的病人们按摩,却忽视了身边和自己最亲近的同事们呢? 于是,李仁强当下便做了一个决定,要在自己空余时间内为医院的同事们提供按摩服务,所有医院的医护同事们不论男女,不论职位都可以免费来他这里按摩。 同事们听到这个消息都非常的开心,没想到单位竟然还有如此心怀大爱,愿意牺牲自己休息时间免费为大家服务的人。 也就是这一天起,来李仁强办公室按摩的人络绎不绝。上班时有患者前来按摩,下班休息时间又有医护人员排队等着按摩。 李仁强每天的时间被安排的满满当当,有时候连吃饭喝水的时间都没有。
同事们也都知道李仁强的牺牲,大家对他赞不绝口,直言若是自己,绝对做不到像李仁强这般牺牲小我,奉献大我。 这天,李仁强刚接连为几位同事做完推拿,着急去上厕所,周华却拦着李仁强让给她推拿。 李仁强虽然之前和周华接触的不多,但是对周华这个人也有耳闻,毕竟周华在医院里可是太出名了。 但是周华却不是像李仁强一样因为乐于助人而出名,相反的,周华因其性格古怪、刁钻刻薄而在医院出名。
李仁强也不想招惹她,但是实在是着急上厕所,所以安排周华等其回来再帮她做推拿。 周华当时便面色难堪起来,但是碍于自己腰椎实在难受,便等李仁强回来,李仁强回来后连水都没有喝一口就继续给周华做推拿,但即便如此,周华也一直没有好脸色。 李仁强以为周华是因为身体不适所以脾气不好,所以也暂时忍耐了下来。 自那天起,周华每次见到李仁强就要给他甩脸子,甚至还时不时的讥讽他两句。 李仁强不堪其扰,但是考虑到大家都是同事,李仁强秉持着惹不起就躲的原则尽量避免和周华碰面。
但没想到,周华总是得寸进尺,不断给李仁强带来了诸多麻烦,甚至最后夺走了他的生命。 看似平常的一天,李仁强刚为同事做完按摩准备休息的时候却突然感觉脖子后面好似被针扎了一样痛,回头一看,竟然周华! 周华正一脸阴恻恻的对着他笑,待李仁强看清周华手上拿的针管时,顿时心头大惊,由刚才的疑惑变成了惊恐! “你在干嘛?你拿什么扎了我!”李仁强惊恐的大叫道!周华却一言不发,依旧玩味的看着李仁强。 李仁强见她不说实话,于是准备去院长办公室找院长主持公道,然而,一步、两步、三步……
他没走几步便轰然倒地,周围的同事以为他晕倒了,立马围上去想将李仁强抬到床上去。 但是很快,大家都沉默了。因为他们发现了一个令人难以接受的事实,那就是:李仁强,他竟然死了…… 惊恐之余,大家立马报警,并将周华控制了起来,防止其逃跑。 在法庭上,面对严肃的法院,悲痛的李仁强的家人,还有气愤的医护同事们,周华怎么也不承认是自己下了毒手。 她只是笑嘻嘻的说了一句:“我就是开个玩笑啊!”
开个玩笑?她说的轻巧!谁开玩笑会给别人体内注射**!人命关天!岂容开玩笑??任凭她怎么狡辩,铁证如山!她是逃不过法律的惩罚的! 【以案释法】周华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的的构成要件有四点:第一点是在主体方面,要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二点是在主观方面,要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第三点是客体方面,侵害别人的生命权。 第四点是客观方面,要剥夺别人生命的行为并且导致别人死亡。 周华已经工作多年,显然已经成年,是具有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一般主体,事实上有下毒危害李仁强的行为,最终导致李仁强死亡。 那么决定周华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便要看她主观上是否具有故意了!
周华是否具有杀人的故意? 如周华所说,她自己只是想喝李仁强开个玩笑,并没有想要真的痛下杀手要了李仁强的命。 那么就真如她所说,没有杀人的故意吗?答案是:周华肯定具有杀人的故意! 有没有杀人的故意可不只是听她自己说,还要看她的行为! 如果她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会导致李仁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他死亡或者明知道他死亡任然放任这个结果发生,那周华绝对就是有杀人的故意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华本人难逃法律的惩罚!其后半生都将几乎在牢狱中渡过,她的丈夫会另娶他人,她的孩子会没有母亲的陪伴,她的父母也会失去天伦之乐。 在此也提醒广大读者朋友们,切勿因一念之差做错了事,有些事情一旦做了就难以挽回。 做任何事情之前都要三思而后行!切勿拿性命开玩笑!切勿触碰法律的底线! 参考文献:《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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