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成都的小区中,因为他的房子阳台靠近马路,受到噪音和灰尘的困扰,因此计划封闭阳台来改善生活质量。 尽管物业多次劝说,但男子决定不顾物业反对,私自封闭了阳台。 可万万没想到,物业竟将男子诉至法院,而且一审男子还败诉了。男子不服,提起上诉。 事件起因在成都市的一家小区里,高先生买了一套位于28楼的100多平米的房子,总价高达200多万元。 高先生一直是个注重生活品质的人,可他的房子阳台位置靠近繁忙的马路,经常被嘈杂的交通声和扬尘困扰着。
2020年年底,当高先生拿到了房子的钥匙,他决定进行装修,希望能够改善阳台的状况。 他在小区里发现,只有1~4幢楼的阳台是封闭式的,其他都是开放式的。这让他产生了一个新的想法——封闭自己的阳台,以避免噪音和灰尘的干扰,同时也提升私密性。
高先生细心研究了那4幢楼封闭阳台的样式,并按照类似的方案准备着手封闭自己的阳台。 然而,就在他准备动工之际,物业的工作人员前来劝阻,表示他已经签署了《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封闭阳台需要经过全体业主表决,并且必须达到两个2/3以上业主的同意。
封阳台被阻止高先生在面对物业的阻止后,内心十分气愤和不满。 他觉得自己作为业主,有权对自己的房子做出改进和装修,而不应该受到物业的干涉。他认为物业过于专横和不顾业主的需求
高先生心里有些不愉快,他回想起当初购房时,没人提醒过他这个规定。 尽管物业多次搞投票,但参与投票的人数始终未达到规约要求,无法进行阳台封闭的表决。
高先生就直接对着物业开始大吼:“你们凭什么阻止我封闭阳台?这是我自己的家,我有权改善居住环境!” 物业:先生,我们理解您的需求,但根据小区的管理规约,阳台封闭需要经过全体业主的表决。 “那为什么之前的表决没有成功呢?我真的受够了马路边的噪音和灰尘,你们能不能理解一下?我已经搞不懂你们物业在搞什么了! 明明大家都想封闭阳台,为什么非要搞这么多投票?”高先生实在是对物业忍无可忍了, 
在物业的坚持和高先生的抵抗之间,紧张的局势逐渐升温。高先生感到自己被冤枉和被剥夺了权利,他的气愤情绪让他坚信自己的选择是正确的。 而物业方面则坚持维护小区规约和管理秩序,认为他们的做法是为了整体利益着想。 他愈发坚定了封闭阳台的决心,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改善居住环境。于是,在物业的反对声中,高先生偷偷地进行了阳台封闭工程。 
然而,他没有想到物业方面竟然将他告上了法院,要求恢复阳台原状。
被物业起诉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个案子,涉及到几个关键点:
1. 合同签署:高先生购房时签署了《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其中明确规定阳台封闭需要经过全体业主表决,并且必须达到两个2/3以上业主的同意。这份规约构成了合同,双方都应当遵守其中的约定。
2. 业主权利:作为小区的业主,高先生享有改善自己房子的权利,但同时也应当遵守小区的规约和管理规定,以维护小区的整体利益和管理秩序。
3. 物业权责:物业公司在小区内负责管理和维护公共区域的利益,包括确保小区的管理规约得到遵守和执行。他们有权拒绝业主擅自进行影响小区整体利益的行为。
4. 诉讼:物业方面将高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恢复阳台原状。在一审中,高先生败诉,但他提起上诉,希望通过法院的审判来为自己的权益辩护。
业主背叛失败
综合来看,这个案子的焦点在于高先生是否违反了小区的管理规约,是否擅自封闭阳台,以及物业是否有权对他的行为进行干涉。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将会综合考虑双方的主张和证据,以及合同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如果法院认定高先生违反了管理规约,擅自封闭阳台,可能会判决其恢复阳台原状,并承担违约责任。 但如果法院认为物业的规约存在问题或者物业在管理上存在不当行为,也有可能支持高先生的主张,认为他有改善房子的权利。 
整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法院对事实和法律适用的认定。 在法庭上,双方将有机会通过辩论和证据提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无论结果如何,这个案子都将对小区内其他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高先生将已封闭的阳台恢复原状。 业主上诉高先生自然不服,他提起了上诉: 1. 合同约定的合理性:《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对阳台封闭的表决要求过于严格,规定需要两个2/3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封闭阳台。这样的要求限制了我作为业主改善自己房屋环境的权益。我认为该规约并未充分考虑到业主个体的需求和利益,应当对其合理性进行审查。
2. 业主利益的维护:在小区内,我并不是唯一一个希望封闭阳台的业主。我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有很多邻居也面临着噪音和灰尘的困扰,也希望通过阳台封闭改善居住环境。因此,我的行为并未违背大多数业主的意愿,反而是在维护业主的利益和共同需求。
3. 物业的处理不当:在我进行阳台封闭的计划时,物业并未尽到告知和提醒业主规约内容的义务。虽然他们进行了投票程序,但是否充分宣传、动员业主参与表决等方面存在问题。这种处理方式影响了业主对规约的了解,导致投票未能达到规约规定的参与人数。我认为物业在处理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应当对其处理方式进行质疑。
4. 居住环境改善:在我封闭阳台后,我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居住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通过照片或邻居的证言,可以证实噪音减少、灰尘减轻等实际效果。我的行为并未对小区的整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相反地,它有助于改善我和其他邻居的居住环境。
5. 法律适用和权益平衡:我认为《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并不适用于我的具体情况,因为我的封闭阳台行为并未对小区造成负面影响。法律应该能够适用于实际情况,并在权益平衡的前提下,保障业主的合理权益。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支持了高先生封闭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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