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与蛇”的故事大家应该都听过,讲的就是知恩不图报,接受了别人的帮助还反咬别人一口的故事。如今社会提倡我们要乐于助人,然而很多时候我们的好心却会被当成陷害我们自己的一把刀。 前有“扶老人被讹钱”,现在又出现了“拾金不昧被告上法庭”。就在某地发生了这么一起事件,一个农民在路上捡到了失主遗落的现金,当他把钱还给失主时,失主却说钱少了,还将这位农民告上了法庭!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在阅读文章之前麻烦您点个“关注”既方便您接着往下看,又可以一起谈论参与,感谢您的支持!】 «——【·案情回顾·】——» 拾到现金准备交给失主,却被反咬一口:钱少了!农民黄某是一个勤劳朴实的农民,虽然挺穷,但勤勤恳恳,正直善良。某天中午,黄某干完农活准备回家吃饭,走在路上却看见许多纸片飘落在地上,黄某上前仔细一看,好家伙,这哪儿是纸片,全都是钞票啊! 这些面值50元的钞票散落一地,足足有上百张。黄某第一反应当然首先把这些钱捡起来。捡完地上的钱,黄某一数,一共5350元。
这么多钱,估计是刚从银行取出来就掉了。黄某心里闪过将这些钱占为己有的想法,很快又打消了这个念头。 想什么呢,万一这是人家的救命钱,要是拿了可是要遭天谴的! 最终还是理智的想法占据了上风,黄某将这些钱用一个黑色的袋子好好包裹起来,带回了家里,准备先忙完自己的事之后,就去公安局把这些钱都上交了。 还没等黄某去公安局,警察就先找上了家门。黄某猜测他们就是为了这钱来的,估计是失主报了警,于是就拿出了准备好的钱直接交给了警察,并说自己是在马路上捡到这些纸币的,当面清点完了钱款,警察就离开了。 把钱物归原主了,黄某也算是放心了,不然钱一直放在自己这儿自己反而心虚。黄某以为这场“拾金不昧”的好人好事就这么结束了,然而令他没想到的是,几天以后这个丢钱的失主竟然找上了黄某。
黄某还以为失主是来找他表达感谢的,可事实是,失主上来就质问黄某,自己的钱少了,一共掉了两万,为什么只还了5350元?把剩下的14650元也还回来。 这下黄某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了,两万?自己在大马路上就捡了这么多钱,哪儿来的两万? 黄某反问失主,当天警察来家里拿钱的时候,都是当面清点好的,没说有两万啊?而且自己就只捡到了这么多,没有私吞半毛钱! 然而失主却执着地认为就是黄某私吞了他的钱,一直拽着黄某要他还钱。黄某也挺生气,拾金不昧没收到回报也就算了,反而惹得一身骚,这算什么事儿啊!
黄某只好告诉失主,自己这儿没有他要找的钱,不要再纠缠自己了。 失主看黄某怎么都不给钱,狠狠地瞪了他一眼,之后就离开了。黄某的妻子看他一脸愠怒,问黄某发生什么事了。黄某就把这件事告诉了妻子。 妻子一听,黄某根本就不是私拿别人钱的人,估计是那个失主搞错了,就安慰黄某:“没关系,清者自清,没拿就是没拿。” 可这次,清者自清好像起不了作用了。就在两天后,黄某直接收到了法院的传票,通知他已经被失主给告上了法庭!
被判要还钱,黄某坚持上诉终于,黄某和失主还是在法庭上当面对质了。失主告诉了法官他当天丢钱的经过:原来那天,失主有事急用钱,在银行取完钱之后就搭了邻居的车回家。 车行驶到中途时有位乘客要下车,失主在给这位乘客让路时不慎将钱掉落了下去,一共四捆现金,掉下去了两捆,等到失主发现时已经来不及了。 失主表示,当他发现钱掉了的时候,他看到后视镜里的黄某正在捡钱,而且车上其他的三个人也都看见了,他们和路上的监控可以作证。
黄某面对这些人证百口莫辩,只能说自己一共就捡了这么多钱,真的没有偷拿,可始终也拿不出自己没有拿钱的证据。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黄某需要偿还失主丢失的剩下14650元。 这下黄某是彻底傻了,自己明明就没拿钱,怎么会被如此冤枉!黄某看了眼失主,发现他正在得意地看着自己,显然是提前做好了完全的准备一定要让黄某还钱了。 出了法院,黄某郁郁寡欢地回了家。妻子得知黄某败诉,有些惊讶。这好事做得自己亏了本,以后谁还敢拾金不昧了? 黄某心里也难受,法院让他还钱,一方面自己拿不出这么多钱,一方面自己是被冤枉的,凭什么给钱?
黄某不愿意放弃,他听说村子里有负责法律咨询的律师,黄某向赵律师给自己辩护,进行上诉。黄某把自己的情况告诉了律师,律师马上表示自己可以帮助黄某,黄某感觉看到了希望。 等到第二次庭审时,黄某的律师对于上一次庭审时失主提供的证据进行了逐一击破。 首先,马路的监控摄像头确实记录下了黄某捡钱的录像,可是黄某到底捡了多少钱,是捡了两万还是三千,视频里根本就看不出来,怎么能作证? 然后就是失主说的车上朋友可以作证。律师表示,他翻阅了这三个人的证词,发现这些证词惊人得相似,有串供的嫌疑。而且这些人和失主都是朋友关系,很有可能存在包庇现象,他们说的话自然也是不能轻易作数的。
也就是说,失主提供的这些证据仅仅只能证明两件事,一是失主取完钱后丢了一部分钱,二就是黄某捡到了其中一部分钱,根本证明不了黄某捡到了两万元,更不能证明他拿钱不还。 律师的这一套辩护把失主打得猝不及防,然而又无法反驳,因为律师说的句句在理。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审判,认为失主拿不出黄某拿了钱的证据,因此一审结果失效,改判黄某不需要再还钱了。 终于沉冤昭雪,黄某向律师投去了感激的目光,再看失主是一脸的不高兴。他估计也没想到,马上到手的钱就这么飞了吧。
«——【·以案释法·】——» 为什么失主朋友的证词不能当做庭审的关键证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在本案中,给失主作证的都是失主的好友,朋友之间不免有互相包庇的倾向。再加上他们的证词有大量相似片段,合理怀疑是事先串供的结果。
事先串供的证词不仅不能作为呈堂证供,还有可能触犯法律。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失主以及朋友的行为虽然没有构成犯罪,但他们的证词肯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此也不能当作庭审的关键证据。 如今许多人觉得好人难做,主要还是因为部分人太过自私,只为自身利益,丝毫不懂得感恩。要是人人都畏惧做好事,那么当自己有一天遇到困难,也不会有人来帮忙。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更加包容友善,知恩图报,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 【不知大家对此有何看法呢?欢迎到评论区留言!】 关注[url=]@刘律强法[/url] 带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文章案例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此文章旨在以案普法,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案件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删除内容!特别说明,本文不存在提造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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