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积分
- 15705
- 威望
- 2401 点
- 铜板
- 8396 枚
- 西秦金币
- 0 个
- 鲜花
- 3 朵
- 在线时间
- 348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21-7-14
|
近日
贡井法院成功调解一起
因男女双方恋爱分手
男方起诉
要求女方返还婚约财产的纠纷
↓↓↓ 案件梳理
交往过程
张某(男方)、余某(女方)于2022年6月相识
2022年7月确立恋爱关系并相互见了家中长辈
后双方于2023年2月分手
交往期间,张某多次通过微信向余某转款上万元,还向余某一次性银行转账35万元用于余某购买车辆。
现双方分手无和好可能,张某认为双方未能缔结婚姻,余某应将赠与钱款返还。
余某则表示,在交往期间,张某系自愿负担双方的共同消费,且张某的每笔微信转款均有特定用途。
“协议书”
双方是因性格不合而和平分手,张某赠送钱物给余某也不是为了缔结婚姻,且在交往期间,张某还自行书写了一份“协议书”以及“车辆赠送协议”,表明其自愿赠与余某诉争钱物,“协议书”以及“车辆赠送协议”均没有约定是附条件的赠与。
而且“协议书”还载明,若出现分手,原告人自愿将钱物全部赠与被告,故不同意返还原告人财物。
法院认为
男女双方交往期间给付钱款的行为应当符合一般人的日常生活常识、双方自身的经济状况及公序良俗。
张某的行为固然不可取,但余某在双方交往期间接受大额财物的行为,其自身应当有所预见,否则也不会要求张某书写自愿赠与协议且分手后不得反悔的字据。
因此,双方达成张某基于情谊在微信支付的钱款不予退还,但余某需将车辆返还张某的共识。
经法官多次调解,向原、被告人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达成一致意见,由余某一次性支付返还张某15万元。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