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西秦会馆

爆料、咨询:18909006163
广告、合作:13990030637
查看: 2114 | 回复: 10

[盐都杂谈]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就是保护司法公平正义

  [复制链接]

6万

主题

9万

帖子

49

听众

Rank: 12Rank: 12

积分
413078
威望
43978 点
铜板
225833 枚
西秦金币
0 个
鲜花
340 朵

在线时间
18487 小时
注册时间
2010-6-10
发表于 2023-8-8 17: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8月7日,广西来宾中院二审开庭审理“冯波律师涉黑案”,担任冯波辩护人的是刘长律师和王昊宸律师。两位律师称,在法院安检处,法警对他们进行脱鞋安检,不允许两人携带工作电脑进入法庭。更离奇的是,他们还没进入法庭,就被告知庭审已经结束。

来宾中院安检处。

当日,两位律师在微博直播介绍相关情况,3个多小时观看量达到10.5万。截至目前,来宾中院方面还未给出回应。不妨针对备受争议的三点,逐条来看。

律师参加开庭是否应接受安检?《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中有明确的规定,“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持有效工作证件和出庭通知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律师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可见,安检是一项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并没有针对某个群体或者某个对象。但要注意的是,《规则》强调了“平等对待”,如果律师需要脱鞋安检,那么检察人员也应当如此。

而不允许律师携带工作电脑进入法庭,则让人难以理解和接受。要知道,律师并不是超人,一般来说,没有一些影视剧中渲染的过目不忘的记忆能力,需要借助电脑“便携”相关案卷资料。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胡仕浩曾表示,“律师在法庭上享有充分的辩论、辩护权,在法庭上可以使用自带电脑办案”。

在这起案件中,电脑更是不可或缺。按照辩护律师的说法,“此案案卷多达600余本,均系电子案卷”,除了以电脑储存、保管、阅读、编辑、运用案件材料,在庭审活动中记录控方的要点,也都离不开电脑。如果不允许律师携带电脑进入法庭,不难想见,辩护律师难以依法执业,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

翻看《法庭规则》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确有“违反规则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传播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的规定,但必须看到的是,对包括律师在内的诉讼参与人携带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法庭,并没有作出任何限制规定。对律师来说,“法无禁止则自由”,可以携带自己的电脑进入法庭,只不过不能使用电脑进行录音、录像等违反法庭限制性规则的活动。

至于在律师还没进入庭审现场,由“该案法官助理及部分穿法警制服的人员”告知庭审已结束,更令人匪夷所思。

法院庭审是严肃的司法活动,开庭时间确定后,所有诉讼参与人应当按时参加。根据有关规定,刑事案件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问题是,在这起案件中,并不是简单的“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

如果两位律师所说属实,确实是这边安检尚未结束,那边庭审就快速进行并落下帷幕,这就不是两位律师的责任,该承担不利后果的,也不该是他们和他们的委托人。

考虑到此事已经引发广泛关注,来宾法院有必要及时回应舆论关切,沉默解决不了问题,只会引发更多猜疑和质疑。

须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就是保护司法活动的公平正义。对于这起诉讼风波,公众之所以关注,不仅是因为“冯波律师涉黑案”当事人就是律师,案情相对复杂敏感,在当事人是否应当追究刑责上,各方面还存在较大争议;更是因为那些涉嫌违反程序规定的做法,会让司法公正蒙尘,每个公民都可能是被挡在法庭外的当事人。

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程序权利,才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广告

1562

主题

5万

帖子

3

听众

Rank: 12Rank: 12

积分
119211
威望
1562 点
铜板
61479 枚
西秦金币
0 个
鲜花
3 朵

在线时间
5286 小时
注册时间
2021-8-4
发表于 2023-8-8 17:28: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公平正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3

主题

3万

帖子

17

听众

Rank: 11Rank: 11Rank: 11

积分
77383
威望
144 点
铜板
42910 枚
西秦金币
0 个
鲜花
4 朵

在线时间
9957 小时
注册时间
2009-10-18
发表于 2023-8-8 17:35: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哦哦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1万

帖子

7

听众

龙女门人

Rank: 11Rank: 11Rank: 11

积分
35368
威望
1 点
铜板
19057 枚
西秦金币
0 个
鲜花
64 朵

在线时间
1707 小时
注册时间
2013-12-13
发表于 2023-8-8 19:12: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是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1万

帖子

4

听众

Rank: 11Rank: 11Rank: 11

积分
39423
威望
15 点
铜板
21317 枚
西秦金币
0 个
鲜花
0 朵

在线时间
1394 小时
注册时间
2019-10-17
发表于 2023-8-8 20:22: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6

主题

2万

帖子

17

听众

贫贱贵公子

Rank: 11Rank: 11Rank: 11

积分
63858
威望
156 点
铜板
34021 枚
西秦金币
0 个
鲜花
39 朵

在线时间
3284 小时
注册时间
2014-11-17
发表于 2023-8-9 07:30: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是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主题

4万

帖子

3

听众

Rank: 12Rank: 12

积分
93087
威望
6 点
铜板
48319 枚
西秦金币
0 个
鲜花
45 朵

在线时间
4172 小时
注册时间
2020-10-31
发表于 2023-8-9 07:48: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万

主题

9万

帖子

49

听众

Rank: 12Rank: 12

积分
413078
威望
43978 点
铜板
225833 枚
西秦金币
0 个
鲜花
340 朵

在线时间
18487 小时
注册时间
2010-6-10
 楼主| 发表于 2023-8-11 07: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律师未到庭庭审已结束,法院道歉



https://news.ifeng.com/c/8S96e0S0VO1

微观来宾

2023年08月10日 22:21:10





6890人参与680评论




近日,“冯波律师涉黑案”因辩护律师未进入法庭参加庭审在网上引发关注。事件如何发生?又将何去何从?记者联系了来宾中院及有关人员,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实地采访。

记者了解到,2023年8月7日上午,来宾中院对上诉人冯波被指控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帮助伪造证据罪一案进行二审第二次开庭审理。为确保庭审安全,法庭提前三天通知所有诉讼参与人应严格遵守法庭规则,不得携带电子设备进入法庭。7日上午,所有进入法庭的人员均按照法庭要求接受了安检,且将所携手机和电脑均暂存安检处,未带入法庭。上诉人冯波的两位辩护律师提前到达该院后,在安检时对法庭不允许携带电脑进入的要求提出质疑,并与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协商。在协商尚无结果的情况下,法庭即宣布开庭审理。随后辩护律师在庭外获知庭审已结束,于是向来宾中院立案信访部门进行投诉,并通过网络发声。

来宾中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该院在接到律师投诉后高度重视,指令审务督察部门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核查,认为律师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当日的庭审工作在程序上确有不当。为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律师依法充分行使辩护权,维护程序公正,确保案件质量,改进司法作风,来宾中院依法决定继续开庭审理本案。9日中午,该院柳金红院长联系到王昊宸律师,就该院在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方面存在的工作失误当面致歉,并表示该院已决定对本案继续开庭审理。王昊宸律师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进行后续庭审,还就一些具体事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柳金红院长向记者表示,“来宾中院已对合议庭进行了批评,合议庭也进行了认真检讨。律师和法官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出发点和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应该相互尊重、相互配合。我们将深刻汲取教训,以此事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和专业素养,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强化程序公正意识,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也感谢并欢迎社会各界对我院继续监督。”

来宾中院表示,该案将继续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朱小二 PN33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万

主题

9万

帖子

49

听众

Rank: 12Rank: 12

积分
413078
威望
43978 点
铜板
225833 枚
西秦金币
0 个
鲜花
340 朵

在线时间
18487 小时
注册时间
2010-6-10
 楼主| 发表于 2023-8-12 12: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来宾中院致歉并承诺重新开庭,这只是第一步



https://news.ifeng.com/c/8SAAB07AL7l
观世相

2023年08月11日 14:51:57





110人参与17评论




经过一轮舆情发酵,广西来宾中院负责审理的“冯波律师涉黑案”终于等来官方回应。

据广西来宾市融媒体中心公众号“微观来宾”10日晚发布的消息,来宾中院及有关人员针对该案的几个焦点问题进行了回应。首先是为何禁止辩护律师携带电子设备进入庭审现场。“为确保庭审安全,法庭提前三天通知所有诉讼参与人应严格遵守法庭规则,不得携带电子设备进入法庭。7日上午,所有进入法庭的人员均按照法庭要求接受了安检,且将所携手机和电脑均暂存安检处,未带入法庭。上诉人冯波的两位辩护律师提前到达该院后,在安检时对法庭不允许携带电脑进入的要求提出质疑,并与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协商。在协商尚无结果的情况下,法庭即宣布开庭审理。随后辩护律师在庭外获知庭审已结束,于是向来宾中院立案信访部门进行投诉,并通过网络发声。”

其次是承认律师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当日的庭审工作在程序上确有不当,中院院长那个出面致歉并承诺继续开庭审理。“该院在接到律师投诉后高度重视,指令审务督察部门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核查,认为律师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当日的庭审工作在程序上确有不当。为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律师依法充分行使辩护权,维护程序公正,确保案件质量,改进司法作风,来宾中院依法决定继续开庭审理本案。9日中午,该院柳金红院长联系到王昊宸律师,就该院在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方面存在的工作失误当面致歉,并表示该院已决定对本案继续开庭审理。王昊宸律师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进行后续庭审,还就一些具体事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柳金红院长表示,“来宾中院已对合议庭进行了批评,合议庭也进行了认真检讨。律师和法官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出发点和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应该相互尊重、相互配合。我们将深刻汲取教训,以此事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和专业素养,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强化程序公正意识,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也感谢并欢迎社会各界对我院继续监督。”

该消息发出后,案件辩护律师王昊宸和刘长亦表达己方愿意配合后续庭审的具体内容。王昊宸的统一答复提到两点:1、开庭必须开庭,但究竟由哪家法院开庭,什么时间开庭,不着急定。因为目前来宾中院行为已经显示无法对本案公正处理,案件应改变管辖。2、要求在开庭前对合议庭成员做出调查处理,表示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并要求对是否该行为系政法委领导、中院领导指使进行调查。刘长律师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并表示,“此次通报相比前次,态度有进步,但显然不足够……在解决这两个问题之后,再讨论如何在接下来的诉讼程序中保障上诉人冯波及其辩护人的诉讼全力。”

事实上,在“微观来宾”发布上述消息的前一天,来宾市融媒体中心已经以《“冯波律师涉黑案”引关注,事实真相如何》为题进行过非正式回应,但蹊跷的是,该文很快即被发布者自行删除。该文传递了两个备受争议的信息:第一,风冯波案将继续开庭审理,法院承认此前是“贸然决定”律师不在场即开庭;第二,来宾中院不只是对辩护律师安检、不让带电脑,检察员、旁听群众都被这样要求了。此两点,也与后续发布的消息基本吻合。

综上所述,虽然来宾中院部分地回应了舆论关切的问题,但不管是就“冯波涉黑案”而言,还是因该案引发的人们对法治的叩问来说,来宾中院致歉并承诺重新开庭审理只是面对汹涌舆情迈出的第一步。

同为中闻律师事务所的赵琮律师即发文表达了律师群体的核心关切,“8月7日来宾法院的违规操作,对我国律师制度、法治发展的破坏,不亚于甚至超过范辰律师和我代理的盘锦警方违法抓捕周筱赟律师案件。可以说,刑辩律师制度和冯波律师案本身反映的民商事律师制度,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刘长、王昊宸两位律师的观点,是我们所有关心冯波律师案件、所有关心律师权益、所有关心法治进步的法律人或普通公民的心声:案件不移出来宾管辖、不对合议庭成员追责,我们对法治的信心将无处安放。”

早在今年两会之后,笔者在《最高法、最高检的挑战在报告之外》中即写道,“经过疫情三年的全方位考验,对最高法、最高检来说,真正的挑战并不在报告里,而在于如何在疫后重建人们对法治的信心,以及如何及时回应社会面对于具体个案的追问与不解。”中国调整坚持了三年的防疫政策后,社会面的一个突出变化是:一方面人们对法治很失望,因为过去三年尤其是上海疫情开始,确实发生了很多人跌破人们常识和法律底线的事件,比如入户消杀,随意封控低风险小区等。另一方面人们的法制意识空前高涨,这也是为何今年两会不少与法相关的提案能引发舆论极大关注的大背景。

回到“冯波涉黑案”,广西来宾中院迈出的第一步远远不够,如何继续回应公众和律师群体的诉求和关切,不仅考验着广西司法公信力,也切实检验着依法治国的落实程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