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朗朗乾坤,竟有人如此胆大妄为,在公安局门口“故意杀人”! 那么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让这个红衣女子如此激动?这个女护士又和她发生了什么纠纷呢?让我们一起走进案件。 «——·案件摘要·——» 2023年8月份左右,有网友上传了行车记录仪中一段“惊人的视频”,瞬间引发热议,即刻跃升成为社会热搜榜前几名。 视频中显示在湖南省某地公安局分局二楼门口,有两位身着浅蓝色警服的民警刚刚从二楼走下楼梯去卫生间,随后一名身穿红色衣服的女子周某(化名)也从警务室门口快速走了出来。 因为这个公安局正门门口是设置在二楼的,可以看到周某就站在二楼缓台边上似有怒火无处发泄。与此同时,又有一名男子张某(化名)从公安局里面出来走到周某身旁,他和周某刚说了两句话,就又有一名身穿护士服的女子王某(化名)走到了二楼缓台上。 
周某和王某两人针锋相对的说了一句话后,被激怒的周某就把王某狠狠地从楼上推了下去,这时张某想拉住摔下楼梯的王某却没有拉住,他转过身想拽着周某快去看看王某的情况,可周某这时不仅不去还和他闹起了别扭。 幸而之前下楼去卫生间的两名民警及时赶了回来,只见他们眼疾手快的接住了滚落在楼梯中央的王某,他们和一些热心群众及时将王某抬起送往最近的医院,不过在抬起的过程中能够清晰的看到王某浑身抽搐,似乎是神经性损伤。 与此同时,其他警察也迅速控制住了周某,将她带了回去。目前案件具体情况警方正在调查。 
次日,该护士工作的儿童医院发文称:红衣女子周某和护士王某是私人恩怨,不是医患纠纷!因具体纠纷官方还未透露。 有网友称:“护士王某给周某的孩子输液时没有找到血管,周某就打了王某一巴掌,两个人都被带到公安局调解,她从派出所二楼门口出来心里仍然不服气,结果护士一出来,她就把她推开了。” 也有网友发文称:“红衣女子周某与丈夫张某离婚了,孩子被判给父亲张某,周某想见孩子但张某不让,她就闹到张某工作的医院,护士王某刚好是她丈夫的同事,劝说不成反被打,闹到了派出所,她一时气不过就将王某推下了楼梯。” 
还有网友猜测称:“因护士驾车不小心刮碰到周某,她不依不饶闹到了公安局,最终为发泄个人怒火将护士王某推下楼梯,”总之,无论是哪一种猜测,都属于她们两人之间的私人矛盾,属于民事纠纷。 但是,红衣女子周某在警察局门口这一推,不仅赤裸裸的彰显了她的无知,还将一个民事纠纷转化成为了刑事责任。无论之前红衣女子周某是否有理,现在她都没有理了。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警务室的楼梯又陡又长,将人推下楼梯致死率非常高,护士王某被她推下来后全身抽搐不止,可能是伤到了后脑或脊柱等神经,后续周某的判处也要根据护士王某的伤势确定。 
如果护士王某只是轻伤,那么周某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护士王某遭到重创,那周某则需被判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如果王某不幸伤亡,那么周某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亦或是死刑。 不过万幸的是,据抢救该护士王某的医院工作人员称,王某是头部受伤现在正在院内接受治疗,目前没有危及生命。 但是,红衣女子周某竟在公安局门口行凶,这不仅是公然挑衅了我国的执法部门,还是公然藐视法律法规。引发了大多数网友的谴责,就像众多网友所说:“即使再冲动,做事也要考虑后果呀!不管怎样说,这是故意行凶,必须严惩!”由此可见,周某推人的做法无论从情理上还是法理上都是错误的。 
纵观本案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周某把人推下楼梯,这种做法其本质就是她用暴力解决问题。也从侧面彰显出周某文化水平不高,行事用暴力方式解决,正如《简爱》中夏洛蒂·勃朗特所说:“暴力不是消除仇恨的最好办法,同样报复也绝对医治不了伤害。” 用暴力解决问题无非是害人害己,所以这个案件也在警醒着我们遇事应时刻保持理智。 那么此案中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以案释法·——» 
一、本案中周某和王某因民事纠纷前往公安局调解,那么民事纠纷包括哪些方面?都是怎样处理民事纠纷的?民事纠纷包括债权债务、房屋的产权、合同、损害赔偿、婚姻家庭、遗产的继承、著作权、人身财产权等纠纷。 民事纠纷处理方式有: (1)协商。即双方平等自愿的友好协商、互谅互让,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如公安机关进行调解让双方相互让步,化解矛盾; (3)仲裁。由仲裁机构解决双方的问题,仲裁裁决是决定性的,若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最终由法院裁决纠纷的。诉讼是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方式,也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利的最后屏障。 
在本案中,周某和王某就是因民事纠纷前往公安局进行调解的,属于第三方介入调解,但从最终结果来看双方并未因警方调解而放下恩怨。 二、本案中周某故意将王某推下楼梯触犯了我国哪条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轻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残忍手段致残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死刑。
在本案中,周某故意将王某从楼上推下,但她的本意并不是将王某致死,所以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最终要依据王某的伤势情况和王某是否要追究周某的相关责任来作为周某的量刑标准。 三、本案中,周某故意将王某推下楼属于故意伤害罪,但部分网友说周某应属于故意杀人罪,那么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两者之间有什么样的区别呢?
两者之间主要有以下3点区别: (1)犯罪的目的不一样。故意伤害罪伤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故意杀人罪则侵害的是他人的生命权。 (2)侵害的对象不一样。侵害他人的健康属于故意伤害罪;侵害他人的生命权利则属于故意杀人罪。 (3)犯罪的条件不同。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由于一些因素影响而没完成不属于故意伤害罪;而故意杀人未遂则构成故意杀人罪。 最主要的判定是犯罪嫌疑人主观意识上是否想将被害人置于死地。所以周某属于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 四、网友们认为周某在公安局门口作案,这种行为应罪加一等需要重判,这种想法是对是错?
首先周某是在门口故意将王某推下楼梯,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次周某在警察局在警察的面前做出此等违法行为,在执法的地方知法犯法是会从重处罚的,所以网友们的想法没有错,周某终将自食恶果,受到法律的制裁。 «——·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让全社会步入了小康社会,大家的物质生活进一步提高,但糟糕的是,人们生活好了,却越来越不尊重法律不守法,导致现在出现一件又一件的惨烈事件,本案中就是不守法事件之一。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管理的标准和规矩,我们生活在法制国家法制社会,作为法治国家的公民,法律约束着我们的行为、言谈举止,使得我们的社会更加安定,让我们幸福的生活,所以我们应该遵纪守法。 不过说一句实在话,能同时做到的人寥寥无几。但其实遵纪守法并不难,只要我们的大脑在做事前想一下:我做完这件事违不违规,做它有没有危险。然后再去做这件事,形成一种习惯就好了。
那怎样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呢? 首先是在校期间,身为一名学生,应遵守校规班规,不损害学校他人利益,不做殴打同学的事等。上课认真听讲,勤学勤问,努力学习。其次是在社会中,身为一名工作者,应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做法律不允许的事等。 最后,法律是一把双刃剑,法律会约束我们的行为,但当我们的利益被侵犯时,法律也是公正的为我们解决问题!所以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吧! 【免责声明】文章案例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此文章旨在以案普法,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案件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删除内容!特别说明,本文不存在捏造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