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破口大骂女子,“你就是个扶弟魔”,“这个房子也有我们的一部分!” 看这架势,是女子把婆婆买的房子给弟弟了? 事实是,唐女士在结婚之前在父母的支持下买了一套房子,在唐女士的弟弟在大学毕业后,唐女士想要将房子赠与弟弟,结果惨遭婆婆怒骂:“你就是个扶弟魔。” 唐女士称:“房子是娘家买的,首付是娘家付的,贷款是自己还的,房子是婚前买的,怎么就不能给我弟弟呢!” 这件事到底是儿媳扶弟魔还是婆家想占便宜呢?事情的真相如何?[url=]#今日头条#[/url]
婚前房给弟弟,婆媳矛盾爆发
陈女士凭借着自己的努力考进了重点大学,同时也进入了学校的王牌专业。陈女士在毕业后,凭借着重点大学的学历,以及王牌专业的加持,毕业就找到了一份收入较高且稳定的工作。 陈女士也想着在这个城市立足扎根,陈女士的父母也是十分的支持陈女士的想法,拿出了半辈子的积蓄帮陈女士在城市里付了一套房子的首付,房产证上登记的也是陈女士的名字,后续的和装修由陈女士自己出钱。
过了几年,陈女士与郁先生通过朋友的介绍认识,陈女士与郁先生在相处过程中,认为郁先生是十分努力上进的人,在恋爱的过程中,也是十分的体贴入微。 经过两年的恋爱,陈女士认为郁先生是值得托付的人,便与郁先生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在结婚前,陈女士的房屋贷款并未还完,婚后的几年内一直都用自己的工资卡还贷款。 由于郁先生在婚前并没有房子,在订婚时,两方父母约定可以等男方过几年再买房,先在女方的房子里住上几年。郁先生兑现了先前承诺,过了几年也全款在夫妻俩所在城市买了一套房子。 
陈女士和郁先生在新房装修后就搬到了新房子,原先的房子就空下了。原先的房子陈女士为了增加家庭的收入,将房屋出租,每个月都有固定的租金,夫妻双方都有稳定的收入,日子过得也算滋润。 婆婆因身体原因,来到了夫妻俩的新房住了一段时间,这段期间,婆媳两人相处还算和谐,陈女士经常会陪婆婆到医院挂号看病,婆婆每天会给夫妻俩做晚饭,等两人下班能有口热饭吃。 同时,这时陈女士弟弟毕业,也来到姐姐的城市,因为姐姐可以帮忙解决一下就业问题以及住宿问题。弟弟的到来,陈女士作为姐姐,工作多年,可以帮弟弟解决一下就业问题,但是,考虑到自家婆婆还住在家中多少有不方便的地方。
于是,陈女士想把原来的房子给弟弟住,最近的租客刚好退租。陈女士和自己的弟弟关系蛮好的,想到自己大学毕业后,爸妈资助自己在这座城市买了一套属于自己的家,在万家灯火中有了属于自己的一盏灯火。 目前陈女士的生活过得算是小康,想着那套房屋可以过户给自己的弟弟,减轻弟弟的生活压力,也可以有利于弟弟未来的择偶。那套房子买的地段不错,也能提高了弟弟的通勤时间。 
陈女士把自己的想法和郁先生交流,郁先生并没有明确表示反对或者赞成,建议先给弟弟住,不着急过户的事,如果未来有小孩,小孩的择校可以有多个选择。 婆婆听说了这件事,在生活中明里暗里地问那套房子的情况以及弟弟的工作情况,只要陈女士在家中提起这件事,婆婆的警惕心就十分强烈,并建议陈女士不着急过户,并列举了很多坏处,还说现在的房价涨了不少。 
陈女士最近工作量增多,也没有力气想这件事,同时,婆婆在这段时间身体状况也恢复了,也回去了老家。 过了几个月后,陈女士的工作项目收了尾,夜里嘀咕着,终究是亲弟弟,爸妈把积蓄给了自己买房,按理说弟弟也是有一份的,所以决定还是要过户给弟弟。 谁知话说完没几天,婆婆拎着行李再次来到了夫妻俩家中,陈女士很是惊讶,回家后:“妈,怎么来了也不说一声,我们去接你呐,累不累呀。” 婆婆上来就问:“你那房子现在怎么样了,你弟弟现在还住着吗?” 
陈女士说:“是的,我弟弟还住着。我们想了想,决定下周把那个房子过户给我弟弟,他在这也算是有了落脚的地方。” 婆婆一改往日好婆婆的形象,以质问的语气说道:“我不同意!这是你们俩的房子,怎么能过户给一个外人呢。”陈女士反驳道:“我弟弟怎么是外人呢?” 同时,陈女士也耐心的解释道:“这个房子是我爸妈出的首付,按理说我弟弟也是有一部分的,现在我弟弟刚毕业,我这个姐姐能帮的就帮了,而且我们也有了新房,旧房的面积也挺小的......” 婆婆还没听完陈女士说完,就破口大骂陈女士:“你就是个扶弟魔,你都嫁来我们家了,你那个房子也是我们家的,你那弟弟爱去哪住去哪住。” 
陈女士性格属于遇强则强,说道:“这房子的首付和贷款分别是我爸妈和我付的,和你们家有半毛钱关系,现在的房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我想过户给谁就给谁。说到外人,这套房子你们才是外人,和你们有商有量的是尊重你们......” 婆婆也是气急败坏,跳脚起来开始骂陈女士,陈女士不甘示弱也开始与婆婆对骂。郁先生在旁边拉架,陈女士逼着郁先生说出自己的想法,明显感觉到郁先生和婆婆是同一战线的。 陈女士失望至极,自己的丈夫竟也想占自己的便宜,分割自己的婚前财产。陈女士心中的郁先生的形象也崩塌了,原先认为郁先生是支持自己想法的,这一刻陈女士动了离婚的念头。 事情发生几天后,陈女士认为当时双方都需要冷静冷静,与郁先生再一次见面,坚持自己的想法以试探郁先生的心意。想着如果郁先生同意,日子可以继续下去,如果不同意,那就离婚。 
郁先生和陈女士见面时,带着婆婆,一同劝说陈女士不用将房屋过户给弟弟。陈女士顿时心灰意冷,认为自己多年的枕边人原来一直都在打自己那套房子的主意。 陈女士的脑海里出现了许多的画面,想到自己如果出现了意外,这套房子有极大的可能是归于这家人继承,自己父母和自己的心血成了别人的财产。陈女士越想越难过,于是不久便向郁先生提出离婚。[url=]#今日头条日签#[/url]
【律师说法】
陈女士如果向郁先生提出离婚,最具有争议点的是陈女士名下的这套房屋是否需要分割呢,房屋的租金又是如何认定的呢。如果陈女士不想离婚,有没有方案可以解决与郁先生之间的矛盾呢? 
一、本案中陈女士父母出首付自己还房贷的这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很明显,本案中的这套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套房产是陈女士在婚前买的房子,房产证上也只有陈女士一人的名字。 依据《民法典》,该房产属于陈女士的婚前财产,也就是常说的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 
但是,本案中,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婚后的陈女士利用自己的工资卡进行还款,陈女士的工资卡属于夫妻的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部分,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陈女士起诉离婚,该房产可以判决归陈女士,还没有还完的贷款归为陈女士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的贷款是由陈女士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所以依据《民法典》陈女士需要向郁先生进行补偿。 
二、本案中如果陈女士和其丈夫不离婚,能有什么更好的解决方案吗?本案中,陈女士的目的是弟弟能有一个安家的地方,郁先生方的目的是不过户,弟弟可以居住。 依据本案双方当事人意愿,陈女士可以不过户给自己的弟弟,保留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但是可以为自己的弟弟设立房屋居住权。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陈女士如果要为自己的弟弟设立居住权,需要与自己的弟弟订立有关合同,最好以书面的行使签订。或者在以后的遗嘱中给弟弟设立房屋居住权。 
无论采取合同方式还是遗嘱方式,都应该到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这样一来,即使发生了陈女士所想的那样的结局,郁先生也很难将房屋进行变卖,如果郁先生将其房屋出售,陈女士的弟弟可以到法院申请居住权强制执行。 依据此项方案,也提醒着个人在买房时,需要注意房屋是否被设立了居住权的情况。 个人可以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自己有意购买的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防止“买房不能住”的情况发生。如果有这种情况的发生,可以向人民法院寻求救助。 
三、如果离婚,这套房子之前的租金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依本案,该套房产属于陈女士的个人财产,而房屋的租金属于该房产的法定孳息,因此,陈女士的婚前房屋在与郁先生婚内期间出租而收取的租金依据《民法典》应认定为陈女士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现实情况总是更为复杂的,如果郁先生对陈女士名下的房屋有尽过相应的管理、维修等义务,投入了一定的劳务,该房产的租金依据《民法典》可能会被认定为经营性收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陈女士如果能举证出该房屋是有个人经营管理的,如:发布租赁信息、寻找租户、与租户沟通、签订合同、催收租金等,同时,陈女士需要举证出租金没有与其他财产发生混同的情形,才能依据《民法典》就可以将租金归为个人财产。 
在房屋的租金认定为个人财产是比较困难的,需要举证的证据时间跨度长,手续繁多,由于大多数婚姻前期是相互信任,互帮互助,对于房屋的出租都会采取共同管理、经营。 房屋所有权人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房屋属于个人经营,或者对方对房屋的出租没有作出任何贡献,有很大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房屋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大家对此有何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url=]#头条热搒#[/url][url=]#头条创作挑战赛#[/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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