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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20时许,朱某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荣县望景路路段时,见前方警察设卡,调头企图逃避处罚,后被公安交巡联勤组挡获,此时警员发现摩托车后座还载有两名年幼的孩子,现场围观群众纷纷“怒斥”当事人酒驾载孩子这种不负责的行为。经呼吸式酒精检测,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经查,朱某曾于2020年7月因醉酒驾驶被处罚,驾驶证已被吊销。此次朱某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依法对其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8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莫拿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开玩笑,时刻谨记骑车不喝酒,喝酒不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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