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女子乘坐出租车出门时,不仅拒绝支付135元车费,事后还发视频嘲讽司机“没本事、斗不过她?”司机将此事发到司机群后才得知,原来女子是个惯犯,好多司机都曾被拒付车费。

事发当天晚上,一出租车司机像往常一样出车时,一女子在路边向其招手,示意要乘坐出租车。当时司机没多想,就将车子停了下来,让女子上车。
女子当时上的是后排座位,但其要去的目的地离上车地点比较远。当时司机还以为是接到了大生意。
可到了目的地、产生135.1元车费时,女子却说什么都不愿意付车费。司机好说歹说,都没有用!事后司机一气之下,将自己的遭遇发到司机群里,提醒同行司机们一定要注意这个人,以后千万别载她。
可司机万万没想到的是,好多个同行司机表示,自己也曾搭载过她,她当时也拒绝支付车费。所以现在同行们见到该女子在路边招手拦车,都不予理会。

更让司机想不到的是,涉事女子事后还发视频,全程嬉笑,回怼出租车师傅,称:“自己拉了人啊!我没给钱,那你当时要嘛!现在跟我要啥?只怪你自己没本事,我倒反而习惯了,你爱咱整唯整去,这样历练了我的成长。我就斗嘛,斗不过我就找警察嘛、相关部门嘛!再处理不了,我就自己解决!”

网友:自己有错,还要找警察恶人先告状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脸皮真厚啊!还历练成长!”“自己有错,还要找警察恶人先告状?哪里来的底气!”“没钱就没办法治她了?”“一看就没有遇到过狠人!”

律师:女子拒绝支付车费属于违约行为,司机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此,头条号认证作者 [url=]@娟姐看法[/url]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
从法律上讲,女子在路边招手拦车并乘坐司机的出租车出行,双方就建立了承运合同关系。双方都有合同义务。即司机要安全将女子送到目的地,女子要按实际产生的运费,给司机支付相应的车费。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从民法上讲,女子拒绝支付车费,是属于违约行为,司机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对于本应有支付义务,却故意拒绝支付的。那么就另当别论了!这种行为属于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适用寻衅滋事违法条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注意!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单次或者累计2000元以上的,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依法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293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最后,如果女子真如网友所说的,是精神有问题。那么其拖欠的车费,应当由其监护人来承担。
民法典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简而言之,不能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负有法定监管义务,因此,监护人未尽义务所造成的民事侵权责任应当由监护人承担。
(帮帮团综合秦州荣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