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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4-3-2 16:40:15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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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四川
走不出的怪圈:
明知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只要及时消除了就不会发生安全事故,有关官员却置若罔闻,发生了安全事故后,才“重视一下”,才“追一下责”!
如水利设施牛尾堰坝上非法所建、又是无资质包工头所建的砖混结构、又未经验收,质量就不能保证的900平方米六层高楼,明知存在楼倒堰毁人亡的安全隐患。
莲花镇政府、贡井区水务局不但不重视,按法律程序依法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反而四次否定事实的认定
“高楼未建在水利设施上;建房手续齐全、真实合法有效;反映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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