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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 17 岁男孩的暴力行为导致两名城管人员惨死,令人震惊和恐怖的复仇行为让举国震惊。 这起令人震惊的事件背后的动机是什么?为何其有这么大的冤屈,导致自己未成年就犯下如此重案?让我们来看一下今天的案件。 

城管的不合理要求2014年,一场令人心碎的悲剧发生,永远改变了小王和小王父亲的生活,17 岁的高中生小王和他残疾的父亲两人相依为命,家里的经济状况十分困难。 微薄的收入来源于一个简单的烧饼摊,其收入不高,有时候还不能维持家庭正常开销的平衡,尽管困难重重,他们依旧对生活充满希望,彼此相互依存生活。 但是越是不幸的人生活越是难上加难,命运专挑苦命人,在2014年7月一个平常的早晨,小王父亲如往常一样外出摆摊。
这时恰巧碰到两名城管在例行巡逻,两位城管发现了小王和他父亲的摊位,虽然小王父亲的摊位不合法,但是其并没有驱赶他们。 反而是在没有任何可以证明自己身份或文件的情况下,向小王的父亲索要50元的日常管理费。提听到要钱,小王父亲显然是不想给的,毕竟是自己亲手一点点赚出来的,况且小王父亲在这里摆摊多年也没有见过说是收钱的规矩啊。 之后小王父亲表示自己不会付钱的,但平常老百姓怎么能与权势相抗衡,之后两位城管就采取了威胁手段,警告小王和他的父亲,如果不缴纳费用,他们的三轮车和炉灶将被没收。 面对这种情况小王和父亲陷入了两难境地,他们既不想平白无故缴纳50元的管理费,又不想让自己的小摊给收走。
就在两人犹豫之时,城管就想要把摊位给收走,局势逐渐紧张,四人对于一个热气腾腾的小火炉你争我夺。 随着一声尖叫最令人感到害怕的事情发生了,盛着热油的锅炉突然朝小王父亲那边滚了下来,刚刚烧好的热油丝毫不差的浇到了小王父亲的身上。 与城管搏斗的小王急忙查看父亲的伤势,而城管看到这一幕不但没有一丝歉意,反而趁着混乱将三轮车和炉灶给推走了。
怀着对父亲安危的焦虑和担忧小王也管不得城管的作为了,其连忙向周边人进行求救,之后在他人的帮助之下将父亲送到了最近的医院。 他在这一刻中心不断在祈祷,他希望自己的父亲能够平安无事,毕竟在这个世界上他只有父亲一个亲人了,可现实给了小王一个毁灭性的打击。 “你的父亲全身达到50%以上的烧伤,生命受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住院治疗。” 听到父亲有救治的可能,小王立即答应了下来,毕竟这是救治父亲的其唯一希望,面对父亲生命的威胁,其他什么对于小王来说都是次要的。 
但是现在小王面临一个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在开始治疗前要求支付押金,这时,小王才意识到自己经济拮据的残酷现实;他微薄的积蓄远远不够。 走投无路的小王只能向亲友求助,他几乎跑遍了每一个与自己有着沾亲带故的亲朋好友家里,他拼命的寻求经济援助,以确保父亲得到及时的治疗。 同时,他也向城管部门反映了自己遭遇的不公正事实,希望得到应有的赔偿金和道歉,以此来减轻他们的负担。 
为父报仇起杀心但是他的反馈并没有的到及时的处理,他不满这种不公平、偏袒的社会,他想要为自己的父亲报仇,他通过父亲这一件事,一心想要让上级部门知道父亲的遭遇,从而关注到那两名城管的所作所为。 
然而,城管部门却冷酷无情,对小王的讨公道充耳不闻。他们轻蔑地拒绝了他的说法,并将责任归咎于他和他的父亲经营非法摊位并抵抗执法人员。 他们非但没有承认自己的错误,反而无情地威胁小王,如果他坚持寻求解决办法,就将被送去少年拘留所。 面对这一处理结果小王非常的气愤,但是由于父亲需要自己的照顾,小王只好作罢,但是天公不作美,小王的父亲在医护人员的不懈努力和救治下还是因严重烧伤感染而去世。毁灭性的打击使小王陷入了无尽的悲伤、愤怒和绝望的深渊中。 
父亲的死亡小王归咎于那两名城管的所作所为,之被仇恨蒙蔽双眼的小王想要亲手杀了那两名城管,为自己的父亲报仇。 在偶然一次机会,小王再次看到那两名城管,他们正在其他摊位索要管理费,两人喝的神志不清,于是小王就认为时机成熟,转身去便利店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在巷子口将其杀害。 2014年8月,在发现两位城管死亡之后,经过警方的调查确定小王是犯罪嫌疑人,最终被警方抓获,之后司法机关很快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法院面临对小王的遭遇很是同情,但是法理无情,最终法院做出判决,在庭审中,因为男孩公开承认了自己的行为,且毫无悔过之心,所以小王被判处25年监禁。 
面对小王的最终判决,在社会上有着不同的反响,但大多数人都是对于小王的惋惜,他就像是被权力欺压的弱小一样,最终杀红了眼。 这起2014 年发生的事件至今还令人难以忘怀,虽然这只是个例,并不能表达出全社会的城管的作风,但是其对城管形象的影响确实深远的。 
本案相关法条分析但是会有人在想为什么小王还没有成年就判处25年的刑罚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起案件中小王对于城管间接造成父亲死亡怀恨在心,且有预谋的进行计划杀人,在连杀两名警察之后其还不知悔改,在法庭上叫嚣。 虽然其行为是表达城管害死自己父亲的宣泄,但是其已经构成严重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岁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虽然小王是属于未成年人,但是其犯的罪行重大,且已经达到受法律惩罚的范围之内,可以进行判刑。 这起案件无疑是让人悲痛的,一个已经是连生活都很拮据的家庭,再遭受城管的威胁,使得一个未成年人犯下如此重大的案件。 由此案件也有很多人认为城管不是什么好人,但是我们也不能以偏概全,把城管视为百姓的对头。 
他们也有自己的 职责,但是本案中的两名城管是特例,其行为令人作呕,这也反映出对此人员的审查不清。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相信国家会越来越好,相关制度也会越来越完善,人们的生活也有保障,不让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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