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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荣县附西路路段,张某驾驶电动车横过道路后转弯时与右侧方向直行的轻型厢式货车相撞,由于张某未佩戴安全头盔,事故造成张某头部受伤,其驾驶车辆转弯时未减速观察,让直行车辆先行,承担该起事故主要责任。
公安交警提示: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可以有效保护骑乘人员头部,减轻事故伤害,降低伤亡后果。生命只有一次,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请务必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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