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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一个七八岁的男孩拿着五块钱去小商店买卡片,挑好后将卡片放在了口袋里,店主看见后以为他在偷东西跑出来一把掐住男孩的脖子将他推倒在地。事后男孩家属报警:他是要去付钱没有偷东西! 
事发当天中午,小男孩从家里拿了5元钱,告诉家人他要去买卡片。小男孩到了小店后,看着满货架的东西,他已经眼花缭乱了。 小男孩看看这个,摸摸那个,但是他没有忘记自己的目的,看了一阵后,就走到摆放卡片的货架边上挑选了起来。 当时正值正午,店里除了小男孩没有其他客人,因此店主的注意力都在小男孩的身上。 男孩挑来挑去,想起同学们格式的卡片,他也想把自己的卡片集齐,最后,挑了半天,他一共选了5袋。选好后,男孩顺手将卡片装进了裤子口袋里,转身就向店内走去,准备去付钱。
然而当时店里只有他一个人,店主时刻注意着男孩的动作,也看到了男孩将卡片装进了口袋,下意识就认为小男孩在偷东西。
店主不容细想,三两步跨过去,在男孩转身的瞬间,一把掐住了男孩的脖子,猝不及防之下,男孩被吓了一跳,加上店主的动作幅度比较大,男孩被推得连退好几步,一屁股坐在了地上,发出长长一声痛呼。
看到自己被店主掐着脖子推到地上,男孩很快明白对方的意思,哆哆嗦嗦将卡片拿在手里伸出双臂。
男孩的家长听说自己的孩子遇到了这种事,当即带着孩子找上了门,店主调出监控,指着男孩装卡片的东西说:“他当我看不到放在口袋里的样子,这种情况我肯定要出来找他了!” 
店主的意思是男孩就是在偷东西,他发现了出来制止是理所当然的,他没有做错。 如果孩子真的是在偷东西,肯定偷完之后就扭头往店外跑了,但是自家孩子当时是转身朝柜台走的,这说明他是预备去付钱的。 家长很生气,这一下子还少吗?这样一下已经很严重了! 最主要的是,孩子根本没有偷东西的意思,他年纪还小,没有意识到没付过钱的东西是不能装在口袋里的,店主毫无根据之下,对孩子做出这种动作,实在太不应该了。
那么,此事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应该如何认定呢? 这个事件中的受害者是一个七八岁的男孩,他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店主的行为对男孩造成了伤害,包括身体上和精神上的伤害。 2. 举证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利进行无罪或者罪轻的辩护,而且举证责任应该由控方承担。 3. 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总之,这个事件涉及到了儿童权益保护、举证责任和赔偿责任等法律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该重视儿童的权益保护,遇到相关事件时应该冷静处理,在合法的基础上寻求妥善解决的方式。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size=0.24](责任编辑:张宏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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