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自贡嘉鸿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自贡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8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44元(大写:伍佰肆拾肆圆整);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罚款太少十万起步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