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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贡,一女子本打算与未婚夫和平分手,可谁知未婚夫竟然要求女子退还全部彩礼。女子认为二人虽然没有领证,但已经办了婚宴,而且自己还为未婚夫流产了两次,彩礼不应当退还。可女子的未婚夫却十分绝情,他将女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全部彩礼。
(来源: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
王女士与未婚夫刘某是通过相亲认识的,二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逐渐看对了眼,于是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开始了同居的生活。
在刚同居那会儿,二人热情似火,互相探索着人体的秘密,一下子把安全措施给忘了,这就导致王女士中招怀孕了。
可是刘某并未打算这么早要孩子,所以他百般怂恿王女士把孩子打掉。王女士虽然心有不舍,但最终也同意了。不过,此事王女士一直瞒着父母。
待王女士康复后,双方父母认为既然二人都同居了,就把婚期早点定下来,同时刘某的父母给了王女士的父母6万元的彩礼。
之后王女士与刘某举行了隆重的婚礼,不过由于王女士当时还没满20周岁,所以二人并没有领证。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男女登记结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王女士本以为婚后生活会更加甜蜜,可总是事与愿违,二人的生活中开始出现各种矛盾。最严重的一次,就是因为过年去谁家过,而闹得不可开交。
当然,夫妻生活总不能一直争吵,在二人各自冷静后,又你侬我侬在了一起,期间王女士又怀孕了。可王女士的怀孕,并没有让二人的争吵减少。在一次争吵过程中,王女士不慎摔了一跤,导致了流产。
最终,在二人同居了一年半后,身心疲惫的王女士回到了娘家。次月,王女士的母亲就退还了3万元的彩礼,双方的感情彻底结束。
不过,这段感情是结束了,但纠葛还没有完全解决。刘某一家人觉得既然都分手了,王女士就应该把彩礼全退回来,这让王女士觉得很心寒。
因为在这段感情中,王女士认为自己才是受害者,而且还流了两次产,现在主动退一半彩礼,已经可以了。
但刘某一家人不肯妥协,他们坚持要求王女士退还全部彩礼,甚至不惜在王女士家大闹了一场,然后又将王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其退还3万元彩礼。
1、对于感情的事,真的不好评价谁对谁错,但就这件事来说,王女士确实是受害最大的。流产两次对一个女人来说,是非常危险的,可能会导致今后不能再身孕。
而且在二人确定分手后,王女士家主动退了一半的彩礼钱,这是很少有人能做到的。
2、可是刘某却坚持要求退还全部彩礼,那法律会支持吗?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也就是说,只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就应当退还。
从这点也可以看出,法律上只认可办了结婚登记的,才算是真正的夫妻。办了酒席的,只能算作同居关系。
而本事件中,王女士和刘某只办了酒席,未进行结婚登记。因此,刘某要求王女士退还全部彩礼,符合法律规定。
但是如果完全按照这条司法解释来判,这对王女士来说绝对是不公平的,将会导致双方权利义务的失衡,毕竟王女士也为这段感情付出了真情和健康。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最终,法官与王女士、刘某经过多次沟通后,双方达成了统一意见,由王女士的母亲再退还刘某6000元彩礼钱。
王女士的母亲当场就把钱转给了刘某,她们实在不想在和刘某家有任何瓜葛,庭审结束后就匆匆离开了现场。
3、最后,通过这起案件,我们要提醒各位女孩子,请珍爱自己的身体,在结婚登记前,千万不要用自己的身体去谈恋爱。因为对于某些男人来说,他只是图一时的爽快。如果是真爱,那怎么会不做好安全措施呢?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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