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井区牛尾河社区主任“杨大哥”,承包惠民工程牛尾水厂后,以500元至3000元不同标准收取牛尾河社区居民巨额户头费,域外宜宾村民的户头费统一标准为1800元。
多数居民交了巨额户头费,“杨大哥”没有给收据,给了收据的又强行收回。
“杨大哥”仅惠民水厂户头费就敛财几十万元。
就“杨大哥”收取惠民水厂巨额户头费:
1.社区主任“杨大哥”利用职权承包惠民水厂有何法律依据? 2.“杨大哥”收取惠民水厂居民3000元巨额户头费有何法律依据?
3.“杨大哥”所收取的巨额户头费不退还有居民有何法律依据?
4.“杨大哥”收取几十万元的惠民水厂户头费,若属违法收费,应承担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