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自贡市荣县新桥中心卫生院违规案
2023年 5 月,荣县医疗保障部门年度考核检查组对荣县新桥中心卫生院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间的执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情况开展年度考核。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不合理收费;2.不合理用药;3.不合理检查;4.耗材账实不符;5.部分医生、护士未赋码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1541.79 元。按照《自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八条第十款、第七十一条第十款和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 1.责令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2.对现场病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追回违规本金 1536.79 元,并处 2 倍违约金 3073.58 元; 3.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医用耗材账实不符的违规费用,给予追回违规本金 5.00 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 1541.79 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 3073.58 元已全部上缴。
案例二
自贡市荣县正紫镇卫生院违规案
2023年5月,荣县医疗保障部门年度考核检查组对荣县正紫镇卫生院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间的执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情况开展年度考核。检查组通过现场
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不合理收费;2.不合理用药;3.不合理检查;4.耗材账实不符;5.未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全场景应用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893.36 元。按照《自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八条第十款、第七十一条第十款和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 1.责令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2.对现场病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追回违规本金 872.93 元, 并处 2 倍违约金 1745.86 元;3.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医用耗材账实不符的违规费用,给予追回违规本金 20.43 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893.36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1745.86 元已全部上缴。
案例三
自贡市荣县观山镇卫生院违规案
2023年6月,荣县医疗保障部门年度考核检查组对荣县观山镇卫生院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间的执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情况开展年度考核。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不合理检查;2.不合理收费;3.不合理用药;4.未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全场景应用;5.医生贯标工作未实现全场景应用;6.耗材账实不符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1151.92 元。按照《自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八条第十款、第七十一条第十款和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 1.责令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2.对现场病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追回违规本金 325.12 元,并处 2 倍违约金 650.24元;3.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医用耗材账实不符的违规费用,给予追回违规本金 826.80 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151.92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650.24 元已全部上缴。
案例四
自贡市荣县长山中心卫生院违规案
2023年6月,荣县医疗保障部门年度考核检查组对荣县长山中心卫生院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间的执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情况开展年度考核。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不合理检查;2.不合理收费;3.耗材账实不符;4.挂网药械线下采购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51.90 元。按照《自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八条第十款、第七十一条第十款和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 1.责令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2.对现场病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追回违规本金 1559.90 元,并处 2 倍违约金3119.80元;3.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医用耗材账实不符的违规费用,给予追回违规本金192.00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751.90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 3119.80元已全部上缴。
案例五
自贡市荣县广顺医院违规案
2023年6月,荣县医疗保障部门年度考核检查组对荣县广顺医院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间的执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情况开展年度考核。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不合理检查;2.不合理用药;3.不合理收费;4.将不应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保支付;5.未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全场景应用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2070.61 元。按照《自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八条第十款和第七十一条第十款、第十三款等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 1.责令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2.对现场病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追回违规本金 2070.61 元,并处 2 倍违约金 4141.22 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 2070.61 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 4141.22 元已全部上缴。
案例六
自贡市荣县留佳中心卫生院违规案
2023 年 6 月,荣县医疗保障部门年度考核检查组对荣县留佳中心卫生院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间的执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情况开展年度考核。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不合理检查;2.不合理收费; 3.不合理治疗;4.不合理用药;5.未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全场景应用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832.22 元。按照《自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八条第十款和第七十一条第十款等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 1.责令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2.对现场病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追回违规本金 832.22 元,并处 2 倍违约金 1664.44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 832.22 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1664.44 元已全部上缴。
案例七
自贡市荣县来牟镇卫生院违规案
2023 年 6 月,荣县医疗保障部门年度考核检查组对荣县来牟镇卫生院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间的执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情况开展年度考核。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不合理用药;2.不合理收费;3.不合理检查;4.未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全场景应用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637.71 元。按照《 自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八条第十款和第七十一条第十款等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 1.责令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2.对现场病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追回违规本金 637.71 元,并处 2 倍违约金 1275.42 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 637.71 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1275.42 元已全部上缴。
案例八
自贡市荣县保华镇卫生院违规案
2023 年 5 月,荣县医疗保障部门年度考核检查组对荣县保华镇卫生院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间的执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情况开展年度考核。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不合理用药;2.不合理检查;3.耗材账实不符;4.未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全场景应用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770.39 元。按照《 自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八条第十款、第七十一条第十款和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 1.责令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2.对现场病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追回违规本金 497.74 元,并处 2 倍违约金 995.48 元;3.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医用耗材账实不符的违规费用,给予追回违规本金 272.65 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 770.39 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995.48 元已全部上缴。
案例九
自贡市荣县度佳镇卫生院违规案
2023 年 5 月,荣县医疗保障部门年度考核检查组对荣县度佳镇卫生院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间的执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情况开展年度考核。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不合理用药;2.不合理收费,超标准收费;3.不合理治疗;4.未定期进行信息安全检查;5.未接入异地联网结算国家平台;6.未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全场景应用;7.医生贯标工作未实现全场景应用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856.66 元。按照《 自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八条第十款和第七十一条第十款等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 1.责令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2.对现场病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追回违规本金 856.66 元,并处 2 倍违约金 1713.32 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 856.66 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1713.32 元已全部上缴。
案例十
自贡市荣县佛都老年病医院违规案
2023 年 6 月,荣县医疗保障部门年度考核检查组对荣县佛都老年病医院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间的执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情况开展年度考核。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不合理检查;2.不合理收费;3.不合理用药;4.病历书写欠规范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149.03 元。按照《 自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八条第十款和第七十一条第十款等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 1.责令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2.对现场病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追回违规本金15149.03 元,并处 2 倍违约金 30298.06 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 15149.03 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 30298.06 元已全部上缴。
案例十一
自贡市荣县富东医院违规案
2023 年 5 月,荣县医疗保障部门年度考核检查组对荣县富东医院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间的执行
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情况开展年度考核。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不合理检查;2.不合理收费;3.不合理用药;4.不合理检查;5.病历书写欠规范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644.67 元。按照《 自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八条第十款和第七十一条第十款等相关规定, 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 1.责令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2.对现场病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追回违规本金 644.67 元,并处 2 倍违约金 1289.34 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 644.67 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1289.34 元已全部上缴。
案例十二
自贡市荣县双古中心卫生院违规案
2023 年 6 月,荣县医疗保障部门年度考核检查组对荣县双古中心卫生院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间的执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情况开展年度考核。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不合理检查;2.不合理收费;3.不合理用药;4.未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全场景应用;5.医生贯标工作未实现全场景应用;6.挂网药械线下采购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1367.65 元。按照《自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八条第十款和第七十一条第十款等相关规定, 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 1.责令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2.对现场病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追回违规本金 1367.65 元,并处 2 倍违约金 2735.30 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 1367.65 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 2735.30 元已全部上缴。
案例十三
自贡市荣县中医医院违规案
2023 年 6 月,荣县医疗保障部门年度考核检查组对荣县中医医院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间的执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情况开展年度考核。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不合理检查;2.不合理收费;3.不合理用药;4.医护人员贯标工作未实现全场景应用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4358.89 元。按照《自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八条第十款和第七十一条第十款等相关规定, 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 1.责令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2.对现场病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追回违规本金 4358.89 元,并处 2 倍违约金 8717.78 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 4358.89 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 8717.78 元已全部上缴。
案例十四
自贡市荣县华康肾病医院有限公司违规案
2023 年 5 月,荣县医疗保障部门年度考核检查组对荣县华康肾病医院有限公司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31 日间的执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情况开展年度考核。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不合理检查;2.不合理收费;3.不合理用药;4.医护人员贯标工作未实现全场景应用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3417.68 元。按照《自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八条第十款和第七十一条第十款等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 1.责令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2.对现场病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追回违规本金 3417.68 元,并处 2 倍违约金 6835.36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 3417.68 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 6835.36 元已全部上缴。
案例十五 自贡市自贡荣州骨科医院违规案
2023 年 6 月,荣县医疗保障部门年度考核检查组对自贡荣州骨科医院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间的执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情况开展年度考核。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不合理检查;2.不合理收费;3.不合理用药;4.医护人员贯标工作未实现全场景应用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3675.85 元。按照《自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八条第十款和第七十一条第十款等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 1.责令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2.对现场病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追回违规本金 3675.85 元,并处 2 倍违约金 7351.70 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 3675.85 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 7351.70 元已全部上缴。
案例十六
自贡市荣县妇幼保健院违规案
2023 年 5 月 ,荣县医疗保障部门年度考核检查组对荣县妇幼保健院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间的执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情况开展年度考核。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不合理收费,无医嘱收费;2.不合理检查;3.不合理用药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92.16 元。按照《自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八条第十款和第七十一条第十款等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 1.责令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2. 对现场病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追回违规本金 592.16 元,并处2倍违约金 1184.32 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 592.16 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1184.32 元已全部上缴。
案例十七
自贡市荣县乐德中心卫生院违规案
2023 年 5 月,荣县医疗保障部门年度考核检查组对荣县乐德中心卫生院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间的执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情况开展年度考核。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不合理用药;2.不合理收费;3.不合理检查;4.耗材账实不符;5.未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全场景应用;6.医生贯标工作未实现全场景应用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1279.55 元。按照《自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八条第十款和第七十一条第十款及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 1.责令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2.对现场病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追回违规本金 1220.15 元,并处 2 倍违约金2440.30 元;3.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医用耗材账实不符的违规费用,给予追回违规本金 59.40 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 1279.55 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 2440.30 元已全部上缴。
案例十八 自贡市荣县双石中心卫生院违规案
2023年 5 月,荣县医疗保障部门年度考核检查组对荣县双石中心卫生院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间的执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情况开展年度考核。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不合理检查;2.不合理用药; 3.未做到医保专网专用;4.未定期进行信息安全检查;5.未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全场景应用;6.医生贯标工作未实现全场景应用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824.56 元。按照《自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八条第十款和第七十一条第十款等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
1.责令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2.对现场病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追回违规本金 824.56 元,并处 2 倍违约金 1649.12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 824.56 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1649.12 元已全部上缴。
案例十九 自贡市荣县旭阳中心卫生院违规案
2023 年 5 月,荣县医疗保障部门年度考核检查组对荣县旭阳中心卫生院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间的执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情况开展年度考核。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不合理检查;2.不合理用药;3.未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全场景应用;4.医生贯标工作未实现全场景应用;5.未做到医保专网专用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3.68 元。按照《 自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八条第十款和第七十一条第十款等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
1.责令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2.对现场病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追回违规本金173.68 元,并处 2 倍违约金 347.36 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 173.68 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347.36 元已全部上缴。
案例二十 自贡市荣县高山中心卫生院违规案
2023 年 6 月,荣县医疗保障部门年度考核检查组对荣县高山中心卫生院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间的执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情况开展年度考核。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不合理收费;2.不合理用药;3.未做到医保专网专用,未安装防火墙软件;4.未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全场景应用;5.医生贯标工作未实现全场景应用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27.95 元。按照《自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八条第十款和第七十一条第十款等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
1.责令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2.对现场病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追回违规本金 27.95 元,并处 2 倍违约金 55.90 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 27.95 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 55.90 元已全部上缴。
案例二十一 自贡市荣县铁厂镇卫生院违规案
2023 年 5 月,荣县医疗保障部门年度考核检查组对荣县铁厂镇卫生院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间的执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情况开展年度考核。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不合理用药;2.不合理收费;3.不合理检查;4.耗材账实不符;5.未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全场景应用;6.医生贯标工作未实现全场景应用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630.10 元。按照《 自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八条第十款、第七十一条第十款和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 1.责令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2.对现场病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追回违规本金 617.57 元,并处 2 倍违约金 1235.14元;3.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药品医用耗材账实不符的违规费用,给予追回违规本金 12.53 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 630.10 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1235.14 元已全部上缴。
案例二十二 自贡市荣县河口镇卫生院违规案
2023 年 6 月,荣县医疗保障部门年度考核检查组对荣县河口镇卫生院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间的执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情况开展年度考核。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不合理用药;2.不合理收费,无报告收费;3.不合理检查;4.耗材账实不符;5.未接入异地联网结算国家平台;6.未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全场景应用;7.医生贯标工作未实现全场景应用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1222.81 元。按照《自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八条第十款、第七十一条第十款和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
1.责令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2.对现场病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追回违规本金 1134.01 元,并处 2 倍违约金 2268.02 元;3.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药品医用耗材账实不符的违规费用,给予追回违规本金 88.80 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 1222.81 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 2268.02 元已全部上缴。
案例二十三 自贡市荣县古文镇卫生院违规案
2023 年 6 月,荣县医疗保障部门年度考核检查组对荣县古文镇卫生院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间的执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情况开展年度考核。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不合理用药;2.不合理收费,无报告收费;3.不合理检查;4.药品、耗材账实不符;5.未接入异地联网结算国家平台;6.未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全场景应用;7.医生贯标工作未实现全场景应用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761.31 元。按照《 自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八条第十款、第七十一条第十款和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
1.责令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2.对现场病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追回违规本金 345.44 元,并处 2 倍违约金 690.88元;3.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药品医用耗材账实不符的违规费用,给予追回违规本金 415.87 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 761.31 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 690.88 元已全部上缴。
案例二十四 自贡市荣县鼎新镇卫生院违规案
2023 年 5 月,荣县医疗保障部门年度考核检查组对荣县鼎新镇卫生院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间的执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情况开展年度考核。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不合理检查;2.不合理收费;3.不合理治疗;4.不合理用药;5.超标准收费;6.未提供每日清单;7.耗材账实不符,未按季度进行盘存;8.未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全场景应用;9.医生贯标工作未实现全场景应用;10.挂 网 药 械 线 下采购 等问题 , 涉及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05.27 元。按照《自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八条第十款、第七十一条第十款和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
1.责令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2.对现场病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追回违规本金1858.27 元,并处 2 倍违约金 3716.54 元;3.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药品医用耗材账实不符的违规费用, 给予追回违规本金 147.00 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 2005.27 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 3716.54 元已全部上缴。
案例二十五 自贡市荣县东兴镇卫生院违规案
2023 年 6 月,荣县医疗保障部门年度考核检查组对荣县东兴镇卫生院荣县东兴镇卫生院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间的执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情况开展年度考核。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不合理收费;2.不合理检查;3.不合理用药;4、未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全场景应用;5.医生贯标工作未实现全场景应用;6.未做到医保专网专用,医保结算计算机系统未安装防火墙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648.07 元。按照《 自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八条第十款和第七十一条第十款等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
1.责令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2.对现场病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追回违规本金 648.07 元,并处 2 倍违约金 1296.14 元以上共计应追回追回违规本金 648.07 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 1296.14 元已全部上缴。
案例二十六 自贡市荣县河西中西医结合医院违规案
2023年 5 月,荣县医疗保障部门年度考核检查组对荣县河西中西医结合医院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间的执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情况开展年度考核。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不合理收费;2.不合理用药;3.无医嘱收费;4.耗材账未按季度盘存;5.未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全场景应用;6.未定期进行信息安全检查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412.58 元。按照《自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八条第十款和第七十一条第十款等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
1.责令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2.对现场病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追回违规本金 412.58 元,并处 2 倍违约金 825.16 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 412.58 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 825.16 元已全部上缴。
案例二十七 自贡市荣县人民医院违规案
2023年 6 月,荣县医疗保障部门年度考核检查组对荣县人民医院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间的执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情况开展年度考核。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不合理检查;2.不合理收费;3.不合理治疗;4.不合理用药;5.个别病历书写欠规范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8548.55 元。按照《自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八条第十款和第七十一条第十款等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
1.责令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2.对现场病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追回违规本金 8548.55 元,并处 2 倍违约金 17097.10 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 8548.55 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 17097.10 元已全部上缴。
案例二十八 自贡市荣县精神病医院违规案
2023 年 6 月,荣县医疗保障部门年度考核检查组对荣县精神病医院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间的执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情况开展年度考核。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不合理检查;2.不合理收费;3.不合理治疗;4.未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全场景应用;5.个别病历书写欠规范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8916.85 元。按照《自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八条第十款和第七十一条第十款等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2.对现场病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追回违规本金 8916.85 元,并处 2 倍违约金17833.70 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 8916.85 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 17833.70 元已全部上缴。
案例二十九 自贡市荣县新城医院有限公司违规案
2023 年 6 月,荣县医疗保障部门年度考核检查组对荣县新城医院有限公司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间的执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情况开展年度考核。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不合理检查;2.不合理收费;3.不合理用药;4.个别病历书写欠规范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5169.19 元。按照《自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八条第十款和第七十一条第十款等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2.对现场病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追回违规本金5169.19 元,并处 2 倍违约金 10338.38 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 5169.19 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 10338.38 元已全部上缴。
案例三十 自贡市荣县东佳镇卫生院违规案
2023 年 5 月,荣县医疗保障部门年度考核检查组对荣县东佳镇卫生院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间的执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情况开展年度考核。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不合理收费;2.不合理用药;3.不合理检查;4.耗材账实不符;5.未定期进行信息安全检查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2682.19 元。按照《自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八条第十款、第七十一条第十款和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2.对现场病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追回违规本金 1618.59 元,并处2 倍违约金 3237.18 元;3.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医用耗材账实不符的违规费用,给予追回违规本金 1063.60 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 2682.19 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 3237.18 元已全部上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