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近日,我局接到群众报警称,赣榆区某酒店房间内发现疑似微型摄像头。接报警后,我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侦查,于10月5日晚将犯罪嫌疑人夏某某 (男,49岁,赣榆区人,无业) 抓获。目前,夏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江苏警方通报(来自微信公众号截图)
此前报道
江苏一酒店被指多个房间发现摄像头游客酒店均称已报警
10月4日,山东一网友发布视频称,和朋友在江苏旅游时入住连云港赣榆区的紫驿酒店,不料在几个房间里都发现微型摄像头。
视频显示,在空调通风口处,有拆开的痕迹,一只手从里面拿出一个包裹着透明塑料的物体,上面还连接着电线。此外,该网友还上传了他们报警的录音。 “是我朋友发现的,他洗完澡之后看到空调通风口有光,打开后在里面发现的。”该网友透露,之后朋友来到他所在的房间关灯,看到空调通风口有绿光,打开之后有个白色的东西(不是摄像头),往四周一看,有个触角形状的黑色摄像头。 该网友称,考虑到人在外地,而且带着孩子,他们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处理,并且将三个摄像头交给了警方。然而,次日酒店方不但不道歉,而且诬陷他们是团伙作案,并且在他们回酒店取药时造谣辱骂。目前已经联系律师,准备起诉。 10月4日,某短视频平台“紫驿精品主题酒店”账号曾对该事件发表过一则声明。10月6日,记者发现,该声明已被删除。记者多次致电紫驿精品主题酒店,电话均无人接听。
疑似涉事酒店发布的信息(受访者提供)
该事件的受害人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刚刚得知当地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消息,庆幸自己和同伴的清白终于得到了证明,但他们至今未收到酒店方的道歉。 刘女士还称,他们在10月5日下午发现,疑似紫驿精品主题酒店的相关人员在一个名为“赣榆旅馆业交流群”的群里发布消息称,几个“山东诈骗团伙”在自己店里自导自演装摄像头,讹自己的钱,还将他们一行人的身份信息发布到群里。 酒店房间发现摄像头(受访者供图)
刘女士表示,酒店不仅涉嫌诬陷自己和同伴,还涉嫌泄露他们的个人隐私,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利,他们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0月6日下午4时许,另外一名受害者孟先生也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他未收到酒店方的道歉。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认为,如果酒店方面未经本人允许,无论因何理由公开当事人个人信息,都有违法之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属于人格权的保护范围,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如果侵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还会依据我国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仅有针对几种特殊情形,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合理使用个人信息,才能得到法律的豁免。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以,如果有侮辱、诽谤的行为,被害人可以起诉,要求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否追究,则由法院根据案件情节和损害后果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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