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是碰瓷!”湖南长沙,一女子将车停靠在斑马线去买水喝时,一名路人男子疑似故意撞向车子。事后男子马上拍视频并向女子索要赔偿。女子认为男子是故意的并报警。女子这时才发现,原来男子有47次类似的被报警记录。并认为男子故意碰瓷! 
10月8日,一女子驾照一辆白色机动车出门办事时,因突然感到口渴想喝水,于是没多想就直接将车子停放在过马路的人行道斑马线,并来到附近一家便利店买水。 可女子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刚买完水从便利店走出来,就发现一名身穿西装外套、里面穿T恤打底的男子却站在自己的车子面前说,女子的车子把他撞了,要赔偿其因被撞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女子随即反驳称,我的车子就停在路边,车子是怎么做到能把您撞上的呢?可男子又连忙解释称,是他自己在路上行走时,走着走着,就撞上了车子。 得知男子是自行撞上自己的车子后,女子随即又质疑是男子自己走路不看路导致的,所以其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男子却又说,女子将机动车停放在用来过马路的斑马线上,是过错行为,自己很懂法,根据民法典规定,女子作为过错方应当赔偿。 
女子自知其有一定的过错,因此动摇了。可这时男子又拿出了一段视频,并声称自己撞到车子,马上就录下来的,属于证据非常充分的情形,即便告上法庭,女子也一定会败诉,到时候女子会赔得更多。 女子见男子“驾轻就熟”,好像是有备而来的。女子调取事发地点的监控视频又发现,当时路上只有男子一人从旁边的人行道上走来,且过斑马线时也是一个人,不存在拥挤的情况,并怀疑男子是故意的。 察觉不对后,女子报警随即求助,并和民警说怀疑男子是专业碰瓷的。结果民警经调查后,居然发现该男子之前有过47次因类似“纠纷”被报警的记录。 那么,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头条号作者“以案普法”[url=]@以案普法[/url]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小雅将车辆停在斑马线上,属于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也就是说,男子看到小雅违停车辆时,可以向交管部门举报,交管部门也会按照上述规定,对小雅进行处罚。 2、男子碰瓷的行为,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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