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不吃,不吃滚蛋!”河北廊坊,一名男子吃自助餐时,发现小龙虾里有花蛤皮和田螺,质疑是剩菜,便对厨师进行拍照,万万没有想到,厨师竟然怒喊道“你要毛病啊,拍我干嘛,吃了吃,不吃滚蛋!”
事发当天,男子和两位朋友去吃自助餐。男子喜欢吃小龙虾,就准备取一些小龙虾。
但是取餐的时候,男子发现小龙虾里面有许多花蛤壳和香田螺,怀疑餐厅把其他顾客吃剩下的翻炒了,就询问服务员。
服务员不懂,叫来厨师,男子问道:“我问你,为啥里边有花蛤壳和香田螺,你炒的是小龙虾不?”说完就开始拍厨师进行取证。
厨师见状,非常生气,大喊道:“拍我干嘛,你有毛病啊。”男子说:“你回答我,干嘛不拍你。”厨师直接辱骂男子:“回答你XX,吃了吃,不吃滚蛋!”
律师:侵犯了顾客的人身权利和知情权
这么豪横的店家,就没人能治他了吗?
头条号作者“颜回说法”[url=]@颜回说法[/url]对此进行了解答。
1、事后网友评论,不论小龙虾里面为啥含有花蛤皮,这个厨师服务态度就太差了,因此,必须曝光这样的饭店,让其倒闭。
确实如此,饭店作为服务行业,饭菜质量固然重要,但是服务态度更加重要,尤其是对于顾客提出的问题必须认真解决,但是本案厨师不仅不解释问题,反而辱骂顾客,对饭店影响太坏了。
当然,小龙虾里含有花蛤皮,可能有多种原因,首先就是男子怀疑的,即饭店将顾客吃剩下的进行翻炒,但是作为一家饭店,这种可能应该不大。
还有一种可能,即花蛤、香田螺和小龙虾都要炒,且调料也差不多,厨师炒了花蛤以后,没有洗锅就直接炒小龙虾,当然具体如何,还有待于官方调查。
2、首先,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受到尊重的权利。
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具体到本案,男子在餐厅消费,男子向饭店提出疑问,饭店应当如实回答,不得侮辱男子,但是本案厨师直接辱骂男子,侵犯了男子的人身权利;
其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本案男子发现小龙虾里面还有花蛤皮,向餐厅提出疑问,餐厅应当如实告知男子相关问题,并向男子解释清楚。但是本案厨师直接辱骂男子,不给男子回答,侵犯了男子的知情权。
3、《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如果事后经过调查,餐厅出售的小龙虾确实是翻炒的,那么餐厅就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如果男子怀疑属实,男子可以要求餐厅给予赔偿,否则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有关监督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