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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沿滩区人民法院永安法庭利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成功调解一起因通过网络购买减肥产品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石某经人介绍,通过微信与熊某联络减肥产品购买事宜,双方谈妥价格后,石某向熊某支付了货款4500元,熊某通过快递向石某邮寄了减肥产品及赠品。石某收到产品及赠品后发现,该产品及赠品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属于“三无产品”。
石某称食用该产品及赠品后虽有一定减肥效果,但产生了失眠、心慌等严重副作用,于是将该产品及赠品送检,发现赠品中含有国家已经明令禁止使用的“**”成分。石某多次与熊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后,诉至沿滩区人民法院,要求熊某退款并且支付十倍赔偿款及检测费等共计50000元。
法院调解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电话联系双方了解案情和争议焦点,考虑到原告石某远在河南,被告熊某也在外务工,为切实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详细释明《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讲明利弊。经过多次调解,最终组织双方通过线上调解平台达成协议,由被告熊某支付原告石某赔偿款15000元。至此,该案得以妥善处理,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了合法权益。
近年来,沿滩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利用网上立案、电子送达、在线调解、“云上法庭”等多种方式开展线上诉讼活动,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让纠纷解决“一键提速”,公平正义“触屏可及”。今后,沿滩法院将进一步提升审判理念,将现代化审判理念贯彻落实到法院每一项工作、每一个案件中,不断提升群众司法满意度。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日益增多,网络购物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拒绝“三无产品”。一旦发现产品有瑕疵或者违反法律规定情形,消费者可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权利,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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