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34岁的王女士向媒体爆料称,其31岁的医生男友因不想要孩子、不想结婚,在她怀孕大约6周时,偷偷给她投放了两种药,正好对应米非司酮片(6片金色包装)和米索前列醇片(3片银色包装),导致其流产。这一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0月1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
出租屋监控视频截图
据华商报报道,王女士自述疑似两次被男友下药,第一次是5月18日中午,其男友打电话称自己在王女士的可乐中下药,王女士以为他是开玩笑,第二次是5月20日晚,租住屋监控显示,男友趁她睡觉时,将药物放进水杯和饮料中摇晃搅拌,并将剩余药物投放到纸盒包装的西梅汁里,随后进卧室叫醒王女士,让她喝下溶解了药物的水,之后王女士因不知情,也饮用了加有药物的西梅汁。5月21日,王女士流产,出租屋监控显示,当晚23时53分9秒,其男友亲口承认所投放药物是“打胎药”。
生育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无论男女都享有生育权,但一方在享有该权利的时候,不能干扰他人对于该权利的行使。而男性的性权利和生育意愿要通过女性主体才能实现,女性为生育的投入和付出也更多,所以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有的权利。
王女士的彩超检查单显示流产 (图片来源:华商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生育子女不需要男女双方的合意,女方单方决定即可。女方既有不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生育的权利。女方单方面选择生育子女,不构成对男方生育权的侵犯。而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给女方吃堕胎药,不但侵害了女方的生育权,而且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是毋庸置疑的违法行为。
而王女士的男友本身是一名医生,应该非常清楚滥用药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而他在王女士本身既没有看诊,也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其投放处方药物,药品的来源,行为合法性,都存在诸多疑点。而医院给王女士的回复是:这是个人事情,医院不做处理,不对其医德医风做评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买卖、使用、储存处方药。《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也规定,医务人员必须按照医疗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规范医疗行为,不得违反医学伦理、伦理道德和规定,未经治疗者同意,不得随意实施诊疗措施。即便该医生与王女士是恋人关系,如果他利用职业之便,违背他人意愿投放药物,做出了违法之举,怎么就不涉及医风医德呢?这样没有心怀善意,不珍惜生命的人,对枕边人的生命健康都毫不顾惜,能够当好一个救死扶伤的医生吗?如果患者知道他的所作所为,能够放心把自己的生命健康托付给他吗?医院的回复实在有推诿卸责之嫌。
事发之后,王女士因为相信男友给予的补偿和结婚的承诺,延误了最好的报警时机,导致相关证据缺失,直到男友翻脸不认人才醒悟,这也让很多网友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男方已经做出了如此严重的伤害行为,受害者居然还想着要跟他结婚,到底图什么?无论王女士在感情上有怎样的考量和纠结,对于婚恋关系中的违法行为,绝对不能因为“恋爱脑”而姑息纵容。因为,加害者如果没有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很可能导致其行为升级,变本加厉,造成更严重的危害后果。
健康的婚恋关系是双方彼此尊重,彼此爱护,而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蛮横剥夺与冷漠伤害,因为年龄大了、不想再重新开始或是感情上的留恋,和一个伤害自己的人走入婚姻,绝对不是明智的选择。如果说,两个人在一起,女性连自己的身体安全都无法保护,那这样的婚恋关系还有什么持续下去的必要?
所以,希望所有女性对于婚恋中的各种暴力伤害行为,要有清醒的认识和零容忍的态度,也希望警方、医院对于王女士男友的这一行为认真调查,秉公处理,不要简单当成情侣吵架、个人私事,要看到其行为对社会安定的危害,对医生职业形象的损害。这不仅是维护王女士个人的合法权益,也是规范医疗服务,净化医疗环境,保障其他患者权益的必要之举。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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