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邻居是保险外卖员,找到我家,脱不下人情,在她手里买了一份家庭财产保险。没成想几年后家里还真的被盗,被盗物品包括家用电器等保险内物品,并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市刑侦科也现场勘查过,立了案。当拿着保单去找这位邻居保险外卖员的时候,却找出各种理由搪塞我们。由于有邻居关系,也就没继续深究(当时我就在想,我们的保单副页她可能根本就没交保险公司入档!)、不了了之。
通过这件事,每当经过保险大厦门前看见成堆的人在大门外办理保险业务的时候,我就在想: 1、保险业务能否全部在公司正式柜台办理?
2、保单能否仿照定额发票那样统一编号? 3、卖保员所领取/退回保单资料是否应该登记存档? 4、废用保单是否应该明确标识后封存入库?
5、最好不离柜办理保险业务;却需离柜办理时,得向购买方证明与保险公司业务主机的联通状态; 6、是否应该定期进行卖保全员业务相关资料考核检查? 以上,纯属外行言论。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