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半挂车在秦滨高速路大桥上疑被大风刮倒侧翻,高速救援费用2.1万元到底合理不?10月21日,货运司机杜师傅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投诉是“天价救援费”。
(资料配图与新闻事件无关)
大桥风口单方事故刮大风车辆侧翻躺在护栏一侧车轮离地车主杜先生介绍,他为江西赛鼎物流有限公司跑长途运输快件。今年4月4日,他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沿G0111秦滨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至漳卫新河特大桥时,遭遇极端大风,车辆发生侧翻。
杜先生回忆,事发当日上午10点33分,地点位于山东滨州无棣县G0111(秦滨高速)。
“滨州是山东和河北交界,我开车走到一个大约三四十米高的大桥上,那里正好是个风口,那天是刮11级大风,下着雨,风给刮翻的。我的车侧翻,就躺在桥的护栏上,当时一边的车轮都离地了,人没有受伤。”
滨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二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为单方交通事故,造成车辆、高速公路路面及大桥护栏一定程度受损,无人员伤亡。司机杜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救援公司电话联系两辆吊车现场救援,吊车收费1.6万元杜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我当天打122报警以后,高速公路上有摄像头看到我的车在那侧翻了,那会我在车边上站着,他们属于高速救援服务公司,他们那边给我打的电话来说会过来人救援。当时连刮风带下雨的,电话都听不清。”
杜先生表示,对方是滨州市沾化区老闫汽车救援服务中心,车祸发生当天,因为刮大风对方并未救援拖车。“我在那儿也没办法,风那么大,还下着雨,我就只能暂时离开,到第二天(4月5日)上午他们才拖的,而且当时救援时我都没在现场。我的车身长十八九米,上面的集装箱长16.5米,里面装着顺丰快递的件。”
杜先生告诉记者,“第二天早上他们过去救援,我说我搭车过去,他们说车上坐不下,不让我坐。我说我得去我的车上啊,但救援车没有拉我,我是在高速口等着,他们把我的车吊起来拖过来才去接的我。”
杜先生称,救援服务公司人员开着吊车施救后让他付费,“那天我让他们给我写了收费清单,他们来了两辆吊车,属于五六类,一辆100吨的,收费1万元,另一辆是60吨的,收费6000元。还有拖车收费,一共是花了2.1万多,开具的是一张正式的增值税发票。”
杜先生表示,开具的发票上盖有救援服务中心公章,“我后面把材料(票据)交给公司,由公司去处理,费用是由公司转账支付。”
给钱就救援不还价救援公司一口价“我觉得收费太贵了”记者看到,这张4月5日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显示,购买方为江西赛鼎物流有限公司,有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原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一栏填写的是劳务现代施救,价税合计21039.6元。销售方盖有滨州市沾化区老闫汽车救援服务中心发票专用章。
杜先生认为这样的收费不太合理,“我觉得他们收费太贵了,他们去两辆吊车就收1.6万元,就是两辆吊车也不应该收这么多钱。”
杜先生否认有吊装货物收费项目,“我车里就装了十来吨货,最多不超过12吨。”
杜先生称救援公司一口价,还不了价,“他们的吊车是属于五六类的吊车。他们说多少钱,就是多少钱,给钱就救援,不给钱车扣着,你也开不走。”
据杜先生介绍,对方属于救援公司,事发当天,还有辆车也发生事故,但他不确定是否也是这家救援公司营救拖车。
“那个地方就在河北和山东的界牌那里附近,那天早上还有两辆半挂车也是被大风吹倒。我的车是翻到山东这边,那两辆车是翻到河北界了,我们距离有二三百米,他们把我的车后来拖到山东滨州无棣。”
“反正那一段高速路归滨州管,那一段车子出事,基本上都是他们那边去救援。”杜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办公地点就在无棣秦滨线下高速出口的一个大院子里边,跟高速管理部门是在一个院子,门口没见挂牌子,里面还有交警。”
被质疑“天价救援”吊车每车每次收费2500元疑明显超标“这样的收费明显太高”。滨州一位了解情况的市民接受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表示,高速路上救援收费有明确的标准,“半挂车不管什么情况,吊车收费是2500元一次,他们吊车扶正,一辆60吨的是按6000元收费,100吨的是按1万元收费,超过高速路上正常收费标准。”
这位市民举例说明,“我的哥哥也曾出过车祸,但人家救援公司就是按每车2500元收的,我当时就给人家了,但我哥哥当时是空车。”
山东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显示,吊车分一类到五六类,从每车每次400元到2500元不等。其中包括吊货物,按每吨20元收费。
救援协议清单曝光两辆吊车100吨收1万、60吨收6000元10月2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拨打了发票联上销售方所留电话,电话里传来“本中心承接24小时道路清障救援……”
“你是哪里的?”电话接通后,一位工作人员一听是记者询问高速救援收费依据,迅速挂断电话。10月23日,记者再次拨打,电话始终处于占线。记者以短信形式发去杜先生当时和该救援服务中心草拟的《高速公路事故车辆救援协议书》,希望了解吊车收费依据,截至发稿,一直未获回复。
企查查公开信息显示,滨州市沾化区老闫汽车救援服务中心成立于2020年12月,负责人隆某。根据其登记的电话,记者多次拨打,其均未接听。
记者看到,杜先生4月5日获得的《高速公路事故车辆救援协议书》显示,吊车费是按100吨吊车10000元,60吨吊车6000元。此外,还有清障拖行费、高速清扫费、人工费等总计21450元。
“这个协议书意思就是让他写一下收的都是什么费用,让他写个清单,就是个草稿。我没签字,我直接就带走交到公司了。”
杜先生表示:“这个钱我估计不好要,因为交都交过了,人家也开了发票,都过去半年时间了。”
发改局物价科回应高速救援收费就要按照政府文件执行10月2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致电滨州市发改局,工作人员回应称“询价需要联系我们物价科,他们是具体负责的业务科室。”
记者按照提供的电话联系物价科,工作人员答复称,“高速救援它就要按这个(今年8月山东省政府公布的高速路清障救援收费标准)来啊,有这个政府文件就应该按照文件执行。”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超标收费应该联系市场监管部门治理乱收费的科室。
如何杜绝“天价救援”?对于救援公司和收费 车主享有选择权高速路遇险救援是自己报警救援,还是指派救援,有没有可选择救援公司、商量价格的可能?
对此,知名法律人士谭敏涛指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规定:故障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服务区,也可以拖移至当事人选择的其他停放地点,但不得强行拖移车辆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
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也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
谭敏涛表示:“高速路上的救援虽然是车主选择救援,但车主有选择救援机构的权利,不得任意指派救援,或者限制车主选择非特定的救援机构,更不能妨碍车主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
对于救援服务价格,该通知明确规定:要将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及救援电话等服务信息通过门户网站、收费站及服务区公示牌、电子信息板向社会公示。接到车辆求助信息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调度指挥就近的救援车辆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
“也就是说,对于救援公司,车主有权选择;对于救援价格,车主也可以和救援机构进行协商,在一个充分竞争的高速救援环境下,‘天价救援’才可能得到遏制。”
谭敏涛现身说法:“我购买的商业保险中的免费救援次数,就不包括高速救援,这也说明市场化的救援机构很可能进不了高速进行救援。对于救援车辆而言,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和在高速路上行驶没什么区别,但为何到了高速上救援就会产生天价费用,还是因为可以进入高速救援的机构太少,没有形成充分竞争,连商业保险的救援都近不了高速上,那么,‘天价救援’就必然会发生。”
对于现场救援应该是一辆救援车,还是两辆车救援,是随意派车还是由谁来确定?
谭敏涛表示:“到底应当选择几辆车进行救援,应当根据被救援情况而定,看事故现场需要几辆车进行救援。在选派救援车辆时,救援机构要和车主进行充分协商确定,还要把每辆救援车辆的价格进行说明。救援机构不能未经车主同意,就随意增加救援车辆,这样多支出的费用车主可以有权拒付。”
高速救援是市场行为还是公益行为,出现纠纷该谁管?对此,谭敏涛认为,高速救援原本应该是一个市场行为,但现在却成了变相垄断行业,在高速路上经常出现漫天要价的救援。
谭敏涛指出,“一些救援机构根本无法进入高速路进行救援,这就导致可以在高速上救援的机构漫天要价,高速救援价格背离了市场行为,就会出现‘天价救援’。”
对此,谭敏涛建议,“出现‘天价救援’纠纷,车主可以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规范高速救援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