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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大酒店摆宴席不宜施工干活自然就放了我们的假,昨天回来看新闻听闻38岁保姆在雇主家里出了事情,当然个中缘由要由公安兵调查后确认是咋子回事,不便于多说。也看了一些评论留言,说啥子的都有。有吃瓜的有行业内的有嚼舌根的等等,我谈哈自己的看法,当然也只是自己的看法而已罢了。
月嫂在家政行业里面地位和收入比保洁,家庭保姆,老人陪护高得多,只比外墙高空少点,在家政行业算相对高端的。接触的都是非富即贵,一般工薪族很少会长期请月嫂和家庭保姆。无论是家政公司和个人来说都是比较赚钱的。戛然工资更高,接触的人群都是中高层,要求自然也就高。为了把人推荐出去为公司创造利润,自然是能吹多高吹多高,没有不打水的。月嫂自己也会想当然地认为自己水平有多高,能力有多强。目前月嫂的主体文化程度依然是初中小学为主导,极少数高中以上的新兴从业者。所以认知上存在差异或者说落后于时代的步伐。雇主先肯定是听家政公司吹,然后发现实际不那么回事。这种失落感会多少有些不满,结果就是或多或少地发泄到月嫂本人身上。当官的也好富贾也罢,无论来自哪里无论干哪个行业,都有个共性,就是不怒自威,不是月嫂惹得起的,惹得起的人不可能来干月嫂,家政保姆,保洁等等家政活路。来干的自然都是下层人。雇主和月嫂,保姆形成雇佣关系之后,要求是自然的。长期生活下来自然就会有矛盾产生,只是多和少的问题不是有和无的问题,只是爆发和爆发罢了。大多数人可能选择隐忍,忍不到的就爆发了。要么找公司换人要么撵走要么走法律要么动手打人。这个38岁的月嫂就是最后一种,雇主选择了打人甚至将其打死来发泄自己的不满和对幼子的所谓爱护。造成这种结局应该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是比较长的接触之后产生的积怨爆发的结果。雇主的要求和月嫂的能力差距太大的矛盾爆发的结果。一方是显贵一方是劳苦乞食,强势方选择了暴力,乞食者自然就成了鱼肉。
家政这个行业能不干最好不干,无论是开公司还是从业者,无论是干月嫂,老人陪护,保姆,保洁等等,能不涉足最好不涉足,能不干最好不干。看似简单其实不简单。有个东西叫“刁”,没干的人体会不到。好心点的雇主相对好说一些,遇到不好说话的雇主,不是靠爱心,业务能力,解释能解决问题的。有权有钱人和蔼可亲的面皮下是优越,这个刁自然也没有标准。雇主的标准就是标准,大小多少都是雇主说了算,对不对,错不错都是雇主说了算。无论多么优秀的月嫂,保姆等等都没有发言权。雇主喊这个月嫂拿十万赔偿,标准肯定是雇主自己定的,没有任何的依据。唯一的依据就是雇主的随心所欲。月嫂拿不出来(不愿意)自然就是吃拳头。不要以为现在是法治社会,对于有钱人,法在他们眼里就是个屁。古代就有钱上十万能通神,连神仙都能打通何况人世乎?打死个人当踩死个蚂眼儿。
娃儿自己带,不管月嫂,保姆多有爱心,业务水平有多高,终究是外人是雇佣关系,跟娃儿没得亲情关系。她们不能替代母亲,自己家人。何况真正有爱心,水平高的保姆又有几何?如果没得攀龙附凤的想法,单纯为了工资,能不干就不干,能有其他活路就干其他活路,搬砖捆钢筋等等都可以。官人富贾能不接触就不接触,能少接触就少接触,过自己的平淡生活,即使日子苦一点。家政公司少一点唯利是图多一些实事求是,推荐阿姨的时候少掺几瓢水。让阿姨到了雇主家不至于太难堪。娃儿自己带,家务自己干,饭自己煮,多一分劳动少请外人来家里长住。能不请就不请,能少请就少请。各自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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