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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4-7-1 20: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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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多次口头电话告知报案人,“过追诉期,不予立案”,报案人多次当面口头和电话要求书面回复并释法被拒。报案人不服,
根据四川省纪委的要求,于2024年6月5日,向自贡市公安局提出复核申请。
自贡市公安局于2024年 6 月 20 日,作出《不予受理刑事复核申请决定书》。自贡市公安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刑事复核申请决定书》称,“你对自贡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作出的自贡公(刑)撤案字【2023】13号《撤销案件决定》不服”。
报案人从未收到此《撤销案件决定》,并不知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作了立撤销案件的决定,更不知立撤案时间及原因。
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作出的《撤销案件决定》,证明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已作了《立案决定》。根据《撤销案件决定》,证明“杨霸天”涉嫌伪造国家证件罪,并未过追诉期,也不受追诉期限。
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作出了《立案决定》又《撤销案件的决定》,却只是一再口头电话告知报案人“过追诉期,不予立案”,拒书面回复和释法的背后原因,“杨霸天可怕,杨霸天的保护伞更可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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