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36931
- 威望
- 107 点
- 铜板
- 19747 枚
- 西秦金币
- 0 个
- 鲜花
- 0 朵
- 在线时间
- 7367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21-5-19
|
楼主 |
发表于
2024-10-2 12:15: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杨意生伪造一百多个身份证
贡井区纪委故意只移送过追诉期的40个
自贡市贡井区莲花镇牛尾河社区原主任共产党员杨意生(人称“杨大哥”),在担任社区主任的20年间,涉嫌一系列犯罪问题。
伪造一百多个身份证件,办理一百多个《房屋产权让》涉嫌严重犯罪的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一.伪造国家证件涉嫌严重犯罪
杨意生以他为首建的三期十几栋“村民联建房”,共计两百余套成套住房和一百多个门面,作为商品房出售。
为给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证》,杨意生几年多次共计伪造了一百多个域外购房者的身份证,涉嫌严重犯罪。
二. 杨意生伪造一百多个身份证 区纪委故意只移送过追诉期的40个
杨意生伪造一百多个身份证件办理《房屋产权证》涉嫌严重犯罪问题,报案人于2023年向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报案后,贡井分局多次口头电话告知,“过追诉期不予立案”,并拒书面回复和释法。
报案人对贡井分局作出的“过追诉期不予立案”的决定和拒绝书面回复不服,于2024年6月5日向自贡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自贡市公安局2024年6月20日作出《不符合刑事复核的申请条件,不予受理的决定》的决定。
复核申请人不服,于2024年6月28日向自贡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立案监督申请人,于2024年9月24日到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接收《群众信访答复函》《现无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存在侦查活动违法行为》。
立案监督申请人声明,申请人报的是伪造一百多个身份证件未过追诉期的案,与此答复函不符。
检察官回复:证据交给贡井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贡井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仍拒绝所作出《过追诉期不予立案》的书面回复。只提供了以下情况:
1.伪造身份证件的截止时间:2010年8月之前。
2.伪造身份证的数量:40个(实伪造一百多个)。
3.办理《土地使用证》时间:2012年5月。
4. 办理《房屋产权证》时间:2012年12月。
举报案的是:
1.伪造身份证的时间:有2010年8月之后伪造的一百多个。
2.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范围: 有之后的“村民联建房”的第二、三期。
3.办理第二、三期《房屋产权证》的时间:2013年1月之后。
4.伪造身份证的数量:一百多个。
对报案人提出的质疑:为什么不以2010年8月之后,多次伪造的一百多个身份证未过追诉期的立案?
刑侦警察回复:
1.贡井区纪委未移送。
2.杨意生是共产党员,先纪委,后司法。
贡井区纪委:
1.贡井公安分局应该直接立案。
2.“新证据”书面说明交纪委。
对为什么不以2010年8月之后,伪造的一百多个身份证,未过追诉期的移送立案的质疑,贡井区公安分局与贡井区纪委含糊其辞,相互推诿!
举报人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据实举报四年。却在贡井区政府、莲花镇政府、贡井区水务局、贡井区纪委、贡井公安分局的迷宫中游行了四年,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三.涉嫌伪造国家证件罪未过追诉期不应受追期限制
1.几年多次伪造一百多个身份证件,办理的一百多个《房屋产权证》,数量之多,对社会的危害之大,对社会的危害性长期存在。
2.在水利设施牛尾堰主坝上非法建售的900平方米六层危楼,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性长期存在,即潜在楼倒堰毁人亡的悲剧长期存在。
3.贡井公安分局,不是以2010年8月之后,伪造的一百多个身份证的最后一次未过追诉期的立案。
4.与杨意生合伙参与建售“村民联房建”的5个支部书记,于2020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时,为首的杨意生却未受到党纪处分。
据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几个支部书记信息,因伪造一百多个身份证件是杨意生所为,涉嫌犯伪造国家证件罪,而移送到贡井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此信息在原牛尾乡是公开的事实。之后无消息。
5. 直到2023年,莲花镇纪委书记和第二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支部书记告知,因已办理“村民联建房”第三期中的7号房的《房屋产权证》,未过适追诉期,两个支部书记第二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伪造身份证件的杨意生才第一次受到留党察看两年的党纪处分。还告知,此次处分不对外公布。
以上两个事实与贡井公安分局作出的“过追诉期不予立案”的决定相矛盾!
6.伪造的一百多个身份证持续时间长,一波接一波的举报从未渐断的,在这漫长的举报案中,贡井区纪委、区公安分局该立案未立案。
四.贡井区选择办案司法不公
同乡同期伪造4个国家证件的村民陈述清和四个委托的村民,犯伪造国家证件罪,陈述清判刑9个月,四个无辜村民犯罪较轻,免于刑事处罚。
同乡的社区主任共产党员杨意生伪造一百多个身份证件,办理一百个《房屋产权证》,却因 “过追诉期”,逍遥法外。 贡井区选择办案,司法不公!
五.涉嫌系列犯罪的杨意生与涉案人员是命运共同体
牛尾河社区主任共产党员杨意生几年多次伪造一百多个身份证件。
在水利设施牛尾堰主坝上打灌桩非法建900平方米的六层高楼,非法出售给域外宜宾村民,之后伪造两套建房假手续。
以上两项是一个伪造国家证件的庞大犯罪工程。
参与涉案人员及保护伞甚多,将涉嫌一系列严重犯罪的杨意生,一旦绳之以法,参与涉案人员及保护伞必将被查处。
因此尽管杨意生的一系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旷日持久举报爆料,区纪委区公安分局也不能立案,不敢立案,该立案而不立案。
这是杨意生长期逍遥法外的根本原因。
既使在與论的影响下,贡井区纪委不得不故意只移送过了追诉期的伪造的40个身份证件案,给贡井公安分局,贡井公安分局据此作出“过追诉期不予立案”的决定。
涉嫌一系列严重犯罪杨意生,只要不被绳之以法,参与涉案人员及保护伞就安然无恙。
涉嫌一系列严重犯罪的杨意生与涉案人员及保护伞,已是紧密相连的命运共同体。
行政司法部门用耗不尽的行政司法成本,来将拒实举报案人当猴耍四年了!
涉嫌一系列严重犯罪的社区主任共产党员杨意生,该不该绳之以法,何时将他绳之以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