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杨锦英
11月9日,广东湛江市民邝女士向极目新闻报料称,她4岁的儿子小邝在赤坎区百园幼儿园就读,此前在午睡时间被两名保育员体罚,致两只手臂淤青。当日上午,记者从赤坎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已就此事派负责幼教方面的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
邝女士介绍,11月6日晚,她给儿子洗澡时,发现他两条手臂上有多处淤青。她询问儿子,儿子说是午睡的时候睡不着被老师打的,老师还捏了他,拿被子套在他头上。
7日上午,邝女士带小孩上幼儿园时询问园长和保育员,小孩为什么会被打。涉事老师称,没有打人,只是在给小孩盖被子。

保育员将被子蒙在小邝头上(监控视频截图)
监控视频显示,6日中午12时许,幼儿园小朋友们都躺在床上午睡。小邝正趴在床上,一名女保育员将他拉起来拽到地上,用被子蒙住他的头,拉到墙角,像是说教一番,之后又让他回到床上。另一名女老师又将小邝抱到地上。之后两名保育员有推搡、拉拽小孩、将被子蒙在小孩头上等行为,部分动作因在监控死角而无法看清。
邝女士称,小邝被粗暴对待后,坐在地上一直哭,哭了三四分钟保育员都置之不理。事发之后,幼儿园园长和保育员始终说“只是在给小孩盖被子”,没有关心小孩的身体,也没有提出赔礼道歉。

家长称孩子手臂有淤青
7日中午,邝女士携小邝到当地派出所报警。8日傍晚,他们收到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出具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称,事发时,小邝躺在床上吵闹,一直不肯睡觉,还咬被子。两名保育员才有罚站、丢被子、推拉小孩肩膀等行为。两名保育员在履职(看管午休)期间,拍了小邝屁股1次、用被子盖在小邝的头上2次,同时伴有推、拉动作,未发现有反复捏、打等动作。以上事实有两名保育员本人的陈述和申辩、报案人陈述、辨认照片、现场照片、现场监控视频截图、伤情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该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派出所跟我们说,保育员只是轻微体罚,不构成虐待,所以不处罚。”邝女士告诉记者,“但是报警之后我们也没有再见过幼儿园的人,他们也没有任何道歉之类的。”她还表示,小邝已经产生心理阴影,之后打算退学。
11月9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致电涉事幼儿园园长,对方称不清楚此事,随后挂断电话。之后,记者再次致电,被拒绝接听。
随后,记者又致电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称确有此警情,但他不了解详情,可以到派出所咨询办案民警。
赤坎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派出所的反馈,两名保育员的行为不构成体罚和虐待,目前已派负责幼教方面的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暂时还没回来。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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