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14岁女孩在商场逛街时因被几名陌生女孩看着不顺眼,就被几名女孩挟持到地下室停车场,并殴打近20分钟。事后女孩不告诉家人,家人得知实情后声称要悬赏10000元,找到几名打人女孩。
孙先生的女儿小孙,今年只有14周岁,是一名在读学生。10月23日20时22分,小孙到附近商场逛街时,因被几名陌生女孩觉得看着不顺眼,就被她们一伙人拦住了去路,并声称我们就是来打你的。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小孙当时想跑,但被一人用手勒住了小孙的脖子,并拽着小孙往地下停车场的方向走,另外几名女孩见状,也紧随其后跟了过去。
几人挟持小孙来到地下停车场后,对小孙拳打脚踢,还威胁小孙不许将此事告诉家长,否则要她好看。
小孙被打后,带着伤痕回到了家。但她一直不敢和家里人说,只是说自己因不小心摔倒磕到受伤了。
直到几天后,孙先生发现小孙的异常行为。此时直觉告诉孙先生这事并不简单。随后孙先生反复追问小孙脸上的伤痕到底怎么回事时,才如实道出实情。
孙先生表示,小孙被打后脸都肿了、耳朵也被打黑了,身上还有脚印,眼睛也出血了,但小孙坚称不认识几人,也没有过节,只是从同学那得知几人名字的。而且,被打的人不仅仅是小孙,还有几人。
孙先生声称自己报警后到现在还没有找到人,为了避免更多人受害、给自己女儿找回公道,孙先生自愿悬赏10000元,找到打人者让其接受法律的制裁!
有网友不解的说,孙先生确定已经报警了?有监控视频在,怎么可能抓不到人呢?是不是年龄原因,民警抓到人后只能放人?是的话,民事起诉吧。
也有网友认为,虽然小孙不认识这些人,但从她们能精准找到小孙并说出“就是来打你的”来判断,也有可能是小孙“得罪人”了,她们是受人指使而来的。
但也有网友问,如果帮忙找到了几个人,能不能领到这10000元,这样悬赏到底合不合法的?
针对这些问题,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url=]@娟姐看法[/url]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
律师:如有人提供线索 可要求悬赏人兑现承诺
1、从情理上讲,老话说得好“男人大丈夫,一个唾沫一个钉”,即说话要算数,这是诚信;从法律上讲,孙先生作为成年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要为自己的一言一行承担法律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499条明确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简而言之,只要悬赏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是真意思表示,那就要兑现承诺。
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尤其是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严惩,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殴打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总而言之,不论是不是真的看小孙“不顺眼”才打人,还是受人指使的,一律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但是,如果有人指使,那就是共同违法,没有出面也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样的法律后果。大家务必要有正确的认知。与刑法所述共同犯罪,是一个道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规定,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的,根据各行为人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治安处罚。
注意!殴打至轻伤的话,那就构成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从民法上讲,殴打他人属于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的民事侵权行为,行为人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打人者也是未成年人,其民事赔偿责任应当由其家长等监护人承担。
至于其本人要不要拘留处罚。就要看其之前是否违过法以及打人时的实际年龄是不是14周岁以上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14-18周岁的违法行为人,从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第21条又规定,14-16周岁的、16-18周岁初次违法的,不执行拘留处罚。
简而言之,并非未成年人就一定不会执行拘留处罚。
最后,谁家孩子被人欺凌家长都会心痛,这一点我们能够理解,但孙先生还是要相信法律,一定要报警处理此事,即便是未成年人也可以通过起诉家长的方式,来为女儿讨回公道!切勿“私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