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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记者从富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为更好落实有关湿地保护各项管理措施,我县将琵琶镇沱江上中坝至安溪镇人头石区域约203公顷的面积划定为富顺县沱江湿地保护小区,并发布了设立富顺县沱江湿地保护小区的通告,明确了划定区的管理规定和管理部门等内容。
这也是自贡划定的首个沱江湿地保护小区。
通告中介绍,沱江富顺县琵琶镇、安溪镇段是目前全市唯一稳定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秋沙鸭越冬栖息湿地。该动物有“鸟类活化石”“鸟中大熊猫”之称。
同时,该区域还存在雀鹰、灰脸ァ⑵胀、灰鹤、小鸦鹃、游隼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意义重大。
但在前期调查中发现,此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越冬湿地存在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违法行为和露营、烧烤、休闲垂钓等其他人为活动,对湿地生态功能造成了破坏,对鸟类及其栖息环境造成影响。
因此,富顺县沱江湿地保护小区的正式划定,明确该区域范围内禁止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禁止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禁止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禁止从事捕鱼、挖捕底栖生物、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禁止未经批准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目前,富顺县沱江湿地保护小区已正式设立,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拨打富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13-7210590,琵琶镇人民政府:0813-7199057,安溪镇人民政府:0813-7480321,对破坏湿地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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