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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生活惬意舒适 但是乡村垃圾处理 一直是农村生活的一大弊端 荣县双石镇蔡家堰村的生活垃圾 每户每年收取12元 网络配图
引发村民质疑 对此,官方进行如下回复 您好,领导,现咨询一下,双石镇蔡家堰村,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在家户数按户数收取每户每月收取1元,一年12元收取。居民房屋周围没有设有垃圾桶,请问这个收费是否合理,合规,依据是什么?
官方回复如下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农村生活垃圾收费是否合规合理以及居民房屋周围未设垃圾桶的问题,现由自贡市荣县双石镇人民政府回复如下:
经查,农村生活垃圾收费根据《荣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费制度指导意见(试行)》(荣城环综治发〔2023〕18号)文件要求实行。该文件详细说明收费对象为全县196个行政村、涉农社区(街道)常驻人口及暂住人口;收费标准按户计收,每户每月 1-2 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期可根据每户产生垃圾量的实际情况,由村集体研究适当调整;运行模式按农村居民生活垃圾治理收费坚持“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各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农村居民(包括暂住人口),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费,该费用的收取按照“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由村(社区)负责收取每户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费用,专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蔡家堰村村民委员会按照双石镇会议精神和《荣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费制度指导意见(试行)》(荣城环综治发〔2023〕18号),于2023年10月19日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决定按每户每月1元的标准(12元/年·户)收取在家农户(除全家长期外出、低保户、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户、重点优护户的特殊对象)及暂住人口的生活垃圾治理费,该收取费用用于该组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治理。
关于居民房屋周围未设置垃圾桶的问题,目前辖区内共设置垃圾收集点位240余个,设置垃圾收集桶是根据居民居住数量进行设置的,并不是每一户居民周围都要设置垃圾桶,若您所居住的周围需要设置垃圾桶,可以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进行反映,我们将在统一收集信息后,进行实地调查考察,如符合垃圾收集桶设置条件将统一增设垃圾桶。2023年10月25日,双石镇政府工作人员电话与您联系进行了解释沟通,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感谢您的留言!
从官方回复中可以了解到
荣县征收农村垃圾费用
是针对全县196个行政村、
涉农社区(街道)常驻人口及暂住人口
收费标准按户计收,
每户每月 1-2 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后期可根据每户产生垃圾量的实际情况,
由村集体研究适当调整 网络配图
对于荣县乡村征收农村生活垃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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