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的李女士和朋友吃饭发现店员加错菜,随后店员当面将平菇逐个挑出,引发热议。
李女士称,就餐时发现自己点的豆干上成了平菇,于是给店员反映,店员质疑说不可能没放,两份菜一个价。“她第一句话就说怎么可能没有,第二句话就说豆干和平菇是一样的价格,但我们点的是豆干啊,她就有一点冒火了,还问我们还要不要豆干。”
“在店员得知我们还要豆干后,就想把锅端到后厨将平菇全部夹出来,我们肯定不让啊,就让她当面夹。”李女士说,这种处理方式让她感觉很不舒服,也没心情吃了。
更过分的是,结完账发现店里还多算了平菇的钱,李女士也没理论直接走了,表示之后不会再去这家了。
13日,该店店主表示,事发时自己不在店中,服务员处理此事时有些误会。视频发酵后,服务员被气住院,自己的生活也受到很大影响。
店主还表示确实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以后会注意,家属已与顾客和解,自己也向顾客发了道歉信息。

当事顾客也在评论区称,服务员家属已向自己道歉。

律师:顾客没错,损失应由餐馆自行承担!
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url=]@安律说法[/url]对此进行了分析。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饭店上错菜,能不能把菜端走?顾客如果已经食用,能否要求顾客付钱?
顾客到餐馆用餐,饭店向顾客提供菜单,顾客点菜为要约,饭店下单为承诺,饭店在顾客点菜下单后餐馆与客人之间的餐饮服务合同成立。依照双方合同约定,饭店应当按照顾客所点菜品上菜,顾客支付相应的费用。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饭店因为失误,给顾客上了其没有点的菜品,属于为超出双方合同约定事项。顾客没有取得的法律依据,因而如果顾客因此获利,对顾客而言,就属于不当得利,饭店发现后依法有权撤回多上的菜品,或者要求顾客支付相应的费用。
2、不过应当注意的是,饭店主张顾客不得得利也有例外。
《民法典》第986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换句话说,属于善意的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者仅需对现存利益进行返还。
也就是说,如果顾客明知道上错了,还继续食用,属于恶意得利人,饭店无论是端走或者要求顾客赔偿都没有问题。反之,如果饭店上错菜,顾客并没有及时发现,饭店发现时,顾客已经食用,这种情况下,顾客并无过错,且已经不能再原样退回给饭店。顾客就无须承担返还义务,该损失应当由存在过错的餐馆自行承担。
3、双方及时发现上错了菜,如果是单独的菜品,顾客不要,饭店直接端走没有任何问题。那像本案这样,饭店上错的菜与顾客点的菜混合在了一起,顾客不要,饭店能不能扒拉走?
且不说,饭店直接把多上的菜夹出来会影响到顾客的消费体验。
根据《民法典》第322条的规定,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饭店此举显然也不合法律规定。
4、最后,本案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再次提醒广大商家,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上错菜,吃错菜,主动和顾客沟通下,如果可以接受这个菜就买单,如果顾客不接受,也别太较真,当作赠品送给顾客,乍一看是吃亏了,其实却赚了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