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十多岁男子患了尿毒症,他求助母亲给他换肾,然而母亲配型成功后却反悔了,儿子破口大骂:谁先死还不知道呢!就没见过你这么狠的人! 一、案件详情三十多岁的男子史某某得了尿毒症,他的病情日益严重,透析已经无法维持他的生命,换肾是他唯一的出路。然而,对于这个贫穷的家庭来说,找到合适的肾源并筹集到足够的费用几乎是不可能的。 (案例来源于:大象新闻) 翠芝是一个苦命的女人,早些年丈夫离世,只剩下两个儿子和她相依为命,家里没有了顶梁柱,大儿子早早出门打工,并且在外面安了家。
因此,翠芝一直和小儿子史某某一家生活在一起,本来一家人的生活也非常幸福,但是一切在一次意外中悄然改变了。 史某某突感不适,检查后得知,他得了尿毒症,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一般,让这个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此时,史某某的孩子还在襁褓之中,他觉得自己上有老下有小,不能轻易倒下。于是,在和妻子商量后,他们决定换肾。 但是肾源不是那么好找的,而且,以他们的家庭条件,就算找到了,这笔钱也拿不出来。这种情况下,史某某想到了自己的母亲翠芝。 翠芝听了后,一口答应随儿子去做配型,很快好消息传来,翠芝和儿子配型成功了。然而,这个时候,翠芝却得知,如果把一颗肾给儿子后,她将再也干不了重活了。 翠芝陷入了深深的沉思中,在儿子和她商议的时候,突然反悔称,她不捐了。
儿子史某某听到这个消息后,仿佛遭遇晴天霹雳,原本已经看到了生了希望,现在却被亲生母亲亲手摧毁。 母子两个大吵一架,儿子一气之下,将翠芝赶出了家门。翠芝只好借住到了亲戚家,但是一众亲戚住了个遍后,儿子依然不肯让她进门,而亲戚们已经不愿意再让她借住了,走投无路之下,翠芝求助了调解员。 在儿子史某某家里,他们见到了翠芝的儿媳妇,儿媳妇抱着年幼的孩子,没说几句话就泪如雨下,她说,如果她老公再不换肾,随时都可能离去。 但是肾是婆婆的,她没有权利要求她必须捐,但是如果婆婆不愿意,她老公就只能等待最后一天的到来。 很快,外出的史某某也回家了,看着母亲,他显得非常伤心,他没想到,自己危在旦夕,母亲竟然出尔反尔要看着自己死,母亲怎么这么狠心呢?
史某某看着年幼的孩子和年轻的妻子,赌气着对母亲说,如果她不捐,自己也活不了几天了,干脆让妻子抱着孩子回娘家,趁着年轻赶紧再找个身体好的,省得拖累了她。 翠芝也很无奈,她说,儿子的命是命,自己的命就不是命了吗?给了他一个肾,以后自己年纪大了不能动,万一儿子不给她养老,她可怎么办呢? 而如果自己不捐,身体健康能干活,就还能出去赚钱,给儿子做透析用,也能维持他的生命。此时,众人才明白了翠芝的真正想法。 最后,村民们纷纷对翠芝说,儿子是自己的亲生儿子,怎么能眼睁睁看着他倒下?不要担心钱的问题,大家会帮她解决。 经过调解,翠芝同意给儿子捐肾。而此时,史某某突然跪在地上,对翠芝说,他不让翠芝给他捐了,他之前是听到翠芝不愿意救他太伤心,他希望母亲能好好活着。 翠芝此时也绷不住了,哭着对儿子说:孩儿啊,你别说这话,娘生了你一次,再给你一条命也不是问题,你是娘的孩儿啊。
母子二人解开误会,最后二人决定再去做一次检查,如果能保证翠芝身体不出现问题,史某某就同意翠芝给他捐肾。 二、网友看法有人说,翠芝太自私,儿子是亲生的,怎么能因为担心儿子不给她养老,就出尔反尔不捐了呢?如果自己的孩子出现这种问题,绝对不会考虑就会同意。 有人说支持翠芝,因为即使给儿子换肾成功,以后儿子也是做不了重活的,而翠芝少了一个后,也会受到影响,手不能提肩不能抗,家里就有了两个不能劳动的人,一家人的重担都压在了儿媳妇的头上。
而儿子即使换成功了,也活不长了,何必让老母亲受这个罪,花这个钱呢?留着给老人孩子才是最理智的做法。 不管是儿子还是街坊邻居,都站在道德制高点职责翠芝,她最后不得不捐,儿子就算成功了也没几年时间,还要搭上老母亲,以后儿子不在了儿媳妇能一直待在这个家里吗?最后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怎么办? 三、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母亲有权决定是否捐献自己的器官,这是她的自由意志的体现。 儿子史某某的行为和言语显然是过激的,他不仅没有尊重母亲的决定,还用激烈的言辞攻击母亲。这种行为违反了《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史某某不仅没有尊重母亲的决定,还以言语暴力伤害母亲,这是对父母的不尊重和对家庭关系的破坏。 在这个事件中,如果史某某因为自己的过激行为和言语导致家庭关系破裂或者母亲受到严重伤害,他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父母不赡养、不扶助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于翠芝来说,她最初不同意捐肾是因为考虑到自己的身体健康和未来的养老问题。 她并不是不愿意帮助儿子,而是希望在保证自己健康和生活质量的前提下,尽力为儿子提供帮助。她的决定是出于对自己的保护和考虑,这一点也符合《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在调解员的说服下,翠芝最终同意为儿子捐肾,这一行为体现了母爱的伟大和无私。同时,史某某态度也发生了转变,他表示会好好孝敬母亲并为她养老送终。这一点也符合《民法典》中关于家庭关系和子女义务的规定。
在这个事件中,如果史某某在未来的生活中能够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母亲尽到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并尊重她的决定和权利,那么他的行为就不会再被视为违法。 但是如果他再次出现不尊重母亲的行为或者未能履行自己的义务,他可能会再次面临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