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据熊猫反诈消息,近日,巴中市巴州区公安局刑侦大队通过多点布控,先后抓获10名(其中未成年在校学生5名)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年轻人。经查,这些年轻人法治观念淡薄,通过收购并出售手机卡,搭建“GOIP”设备等方式,为诈骗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提供通信帮助,最终走上歧途。
敏锐察觉
一条社交平台信息牵出“帮信”案
“我刚才在一个QQ群里看到收购手机卡的信息,怀疑与电信网络诈骗有关。”今年8月初,巴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反诈中心民警伍璐在工作中发现,一QQ群内有人发布收购手机卡的信息,她敏锐地意识到,这可能与电信网络诈骗有关,并第一时间向支队领导汇报情况。
通过伍璐梳理的线索,反诈中心立即深入研判,并安排民警化装成“卖卡”网友,与嫌疑人取得联系。
“你只需要提供一张手机卡,50元一小时,每天按照电话卡的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工资。”根据对方的发布的信息,民警分析其收卡目的是为诈骗分子提供通信中转服务。
在确认信息以及交易地点和时间后,民警迅速将收卡的3名嫌疑人抓获。随即,通过顺藤摸瓜,将邓某、李某、黎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
查获的涉诈设备
一时糊涂
经查,7月中旬,巴中市恩阳籍男子邓某在刷抖音时,看到一则招聘兼职的视频。正好缺钱的他,便立即私信了对方。随后,对方要求他在手机上下载“蝙蝠”APP(加密聊天软件)详聊工作内容。
蝙蝠APP“一小时工资200元,按照工作时间算工资,每天结清。工作之前必须参加线下学习,学会相关操作。”经过了解,邓某见工作简单轻松,报酬又高,便于7月27日乘车赶到绵阳,参加线下学习。
见面后,对方自称李某,他拿出两部手机展示了“手机口”的搭建方法,并告知邓某在搭建过程中不要随意挂断,不要发出声音等注意事项。
简易“GOIP”(手机口)
在网上见过相关资料的邓某一眼就看出了“猫腻”,这是在为境外诈骗分子进行语音中转,将境外号码转换成国内号码!但为了高回报,其明知该行为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选择了“入伙”。
随后,邓某拿着李某赞助的3000元“启动资金”立即返回巴中准备“大干一笔”。
身陷囹圄
非法获利6万元,被民警“一锅端”
回到巴中,邓某拉来朋友黎某一起“赚钱”,他们在巴中某酒店内开好房间,然后对工作进行了分配:邓某负责设备操作、联系李某结账;黎某负责收集电话卡和看守设备,两人每天所得收益平分。
“他们收到手机卡后,每天上午9点开始工作,一直工作到晚上10点才收工。”巴州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介绍说。
指认“手机口”架设现场
据了解,两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两部手机每天运作13个小时,可获得2000余元的收益。后来邓某了解到,“上家”实际给的费用为每小时600元,于是他通过联系找到“上家”,绕开了李某吃差价,这样每天就有8000余元的收益。虽然到手的钱更多了,但两人仍嫌架设“手机口”来钱太慢。为赚更多的钱,他们购买了可一次性插入多张手机卡的“GOIP”设备,并通过网络社交软件以每小时50元的价格大肆租借手机卡,不料被细心的反诈民警发现,最后被“一锅端”。
指认出租的电话卡
“他们为了找到更多的手机卡,将黑手伸进校园,用金钱诱惑学生出租自己的电话卡。在我们抓捕的10人中,其中就有5名在校学生,令人倍感痛心。”巴州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说。据了解,邓某、李某、黎某等人通过架设“GOIP”非法获利6万余元,导致全国各地十余名群众被骗。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本案中,邓某等人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通信服务触犯了“帮信罪”,他们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1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2“帮信罪”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构成“帮信罪”的,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并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或禁止令,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其行为如果尚未达到入罪标准的,也可以根据《网络安全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相关法规被处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实施任何行为的帮信行为,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定罪处罚。
同时,移交银行业、通讯业监管部门,给予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开立新账户;只能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新手机卡入网业务等惩戒措施。
“熊猫反诈”温馨提醒
美梦终究是“泡影”,行差踏错毁前程!广大群众请务必妥善保管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微信、QQ等网络社交软件,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同时也奉劝曾经参与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年轻人、在校学生等,及时改过自新,奋发努力,脚踏实地,算好人生账本,自警自励,自立自强,彻底远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走稳走实人生路。
【来源:熊猫反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