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份,田某的真实遭遇真是又荒唐又好气,他原本是想到网上找个女友好好谈场恋爱,没想到对方不仅是个男的,还将他猥亵了。11月18日,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这起特殊的强制猥亵案,再次给大家网上交友敲响了警钟。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叶安详介绍,“孔某在陌陌APP上注册了一个女性账号,然后通过随机匹配,匹配到了受害人田某,然后两人在交友网上进行聊天”。孔某将自己的头像设置成了女护士,并在空间里上传了不少工作照。在与田某的聊天中,孔某也都是女性的口吻。没多久,“恋爱”中的两人相约按照“剧本”线下见面。田某万万没想到,满心期待的惊喜约会却换来了一场噩梦。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叶安详介绍,“当天,孔某为了寻求刺激,要求田某在公寓内租了一间钟点房,并要求田某戴好眼罩趴在床上等待,孔某到达之后用一个风衣带子将田某的双手反捆住,并对他进行了猥亵,过程中,孔某发出了声音,让田某知道了是一个男性的身份,田某就逃离了现场”。惊魂未定的田某越想越气,决定报警讨个说法。警方立案后,根据相关线索抓获了孔某。孔某归案后交代,他为了好玩,故意在网上假扮成女性寻找男性目标。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叶安详介绍,“孔某的行为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强制猥亵罪,我们对孔某提起了公诉,法院对他判处了有期徒刑11个月”。检察机关提醒,网上交友需谨慎,务必仔细核验对方的身份,如果线下见面,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有网友表示,田先生胆子不是一般的大,第一次见网友都敢先把自己的眼睛蒙上,还同意让对方先反捆自己的双手。这无异于主动将自己处于危险之中。
还有许多网友对于民警刑拘孔某的罪名,展开了讨论。有意见认为,假扮女性无非就是诈骗。也有人说,构成猥亵罪?那么从法律上讲,怎么评价呢?
律师:网络交友需谨慎!
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url=]@娟姐看法[/url]对此进行了分析。
首先,虽然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假扮女性最为常见的是构成诈骗罪,但并非假扮女性就一定构成此罪。
具体而言,认定构成诈骗罪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构成要件: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使用了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手段;三是骗取数额较大以上的财物。
刑法第266条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即便孔某假扮女性,是使用了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手段,但只要他没有非法占有田先生的财物,那就不能认定其构成诈骗罪。
其次,刑法中没有“猥亵罪”这个罪名,只有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顾名思义,两罪之间以年龄为界限。即被害人14周岁以上的,可以排除后者。
注意!两条罪名对于被害人和行为人的性别都没有限制。即被害人和行为人可以同时是男性或者女性。
而“强制”手段,一般是指被害人因处于不能、不知、无法或没有处于错误认知时被强行侵犯的情形。
换句话说,无论是田先生发现后反抗还是其之前误以为孔某是女性的错误认知时被侵犯的,都可以认定孔某使用了强制手段,故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
刑法第237条第2款规定,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量刑指导意见规定,侦查、起诉、审理阶段认罪认罚的,分别可减少15%、10%、5%以下基准量刑。
综上,法院认定孔某构成强制猥亵罪,并根据其到案后认罪认罚的悔罪表现以及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社会危害性等,酌情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
最后,希望各位网友务必要引以为戒!即网络交友务必要谨慎,尤其是线下见面时,切勿因任何原因而轻易相信对方,以免人身或者财产安全遭受侵害![url=]#男子假扮女护士网恋并猥亵男网友#[/url]
(零度时评综合荔枝新闻、头条号作者[url=]@娟姐看法[/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