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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珠海市香洲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频繁退货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法院认定消费者频繁退货主观上存在恶意,侵害了商家权益。 据了解,2022年10月底,女子在某店铺下单购买了一支唇釉,之后要求退货退款。店家发现唇釉已经被使用过,影响二次销售,便拒绝了退款要求。 让店家没想到的是,接下来的4个月里,女子在店内下了100多单,购买了277件商品。几乎每单都在未收到货时,以“产品质量问题”“发错货”等理由进行退货退款,并评论“好大一股臭味”“很难看”“刚收到就扔垃圾桶里了”“颜色很丑”“这玩意害得我过敏”等……因为女子的这番“操作”,这家店铺被平台处罚。 店家多次沟通无果,诉至法院,要求女子立即停止恶意下单、赔礼道歉,并赔偿经营损失9000元。  图片与文章内容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第一次购物后退货退款被拒,被告与原告发生“摩擦”,此后在原告的店内频频下单,又频繁发起退款,下单的次数多、数量大,同时在多次对商品作出差评后,仍然大量下单继续购买同款口红,已经不符合正常消费者的行为特征。结合被告在双方的沟通中提及的“所以我记着呢”“我只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等言论,足以认定被告实际上并没有真实的购物意愿,主观上存在恶意,已经构成了对商家合法权益的侵害。 最终,法院判决女子立即停止恶意下单的行为,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并将赔礼道歉的内容在原告经营的个人店铺主页公开半年,同时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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