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原国家房改课题组组长、原中房集团董事长孟晓苏在媒体财经年会2024上指出,媒体整天炒作,什么收入房价比不行了,还提出取消公摊,其实只不过就是把显性公摊变成了隐性,用鲁迅的一句话,叫扯淡的事干的很专业,专业的事干的很扯淡。取消公摊就是扯淡的事,什么是专业的事?就是我提倡多年的建保障房,让工薪收入家庭享受公房保障。 媒体报道截图此话一出在网上引发热议,网友称“讲了一堆废话也没说为什么不能取消”、“取消公摊,还要现房销售才行”、“全世界都按实际面积卖房,他们都错了?”等,也有网友认为其说的比较合理。 在年会上还有一位专家言论引发热议,当日,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人文社科学院发展与治理教研部主任、校长讲座教授陶然在年会上建议,应取消一、二线城市所有限购限价政策,政府也应明确宣布现有商品住宅产权70年后免费续期。政府还应明确宣布,未来相当一段时期(比如20年)之内,中央和地方政府不会出台任何以住宅地产为对象的征收的房地产税政策,中国不适合房地产税。“假定城市户籍家庭90%有一套住房,20%-30%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现在要采取措施防止两套以上住房持有者抛售,需要明确不收房地产税,有助于缓解抛售房产的局面。 曾称取消公摊是把老百姓当傻子忽悠 官媒:老百姓真傻吗? 专家孟晓苏关于房地产的言论并非第一次引发热议,在今年的8月31日就上过一次热搜。 据报道,8月31日上午,原国家房改课题组组长、原中房集团董事长孟晓苏在一段视频中解读取消公摊面积的内容冲上多个平台热搜。他在视频中用一则“楼市笑话”暗讽取消公摊的争议,并称“取消公摊是把老百姓当傻子忽悠”,认为如果房企取消了30%的公摊面积,那么房屋单价势必会上浮42.85%,并不会让购房者得利。 这段视频发出后,引发了相当大的争议。随后这位专家表示:“一些自媒体把我几年前谈‘取消公摊’的旧视频找出来,截取一句调侃的话断章取义,而我讲加大保障房建设的话却不转发,目的就是‘蹭热度、赚流量’。” 随后,官媒光明网发表评论文章称,不妨把话题聚焦一下,就说公摊,不要回避。这位专家说“取消公摊是把老百姓当傻子忽悠”,并且举例“切开榴莲只卖果肉,有的还给去掉里面的核,价格就比带壳卖的高出不少”。 这是一个典型的类比错误,买房毕竟不同于买榴莲。榴莲去掉果肉,之所以价格更高,是因为有人工费、包装费;但取消公摊,只是计算口径的变化,难道统计使用面积,还需要一番什么了不得的大动干戈? 而且这位专家也可以再想想,既然榴莲整个买更便宜,那为什么市场上还有加工好的榴莲?说白了,也不过是想图个心理明白,人们最起码知道自己花钱买了多少果肉,这比包裹在厚厚一层果壳里的“原始榴莲”要清楚多了。 所谓“取消公摊是把老百姓当傻子忽悠”,可是老百姓真的傻吗?那种简单的数学题,什么取消公摊后、单位价格会上涨这种事,老百姓真的不知道吗?国内的购房消费者,早都在市场上身经百战了,价格上涨了,买小一点的、买远一点的或是等等降价,人们有的是选择余地,也会根据理性来购房,房地产价格也会波动。一个公摊没有多么神奇,没必要总拿“涨价”来恐吓消费者。 “取消公摊是把老百姓当傻子忽悠”这种话实在经不起推敲。施行公摊的国家和地区并不多,其他地方的老百姓都被忽悠傻了?恐怕未必。对于公摊,少作居高临下的情绪化判断,多听听民众的声音和诉求,寻找可行且聚焦问题本身的解决方案,才是正道。 69平方米商业公寓公摊面积达37平方米 公摊面积能取消吗? 近年来,“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史上最强公摊小区”之类的新闻不断出现。今年7月,陕西西安的姬女士称,其购买的一套69平方米的商业公寓的房子,公摊面积达37平方米,公摊面积的比例超过了50%,“公摊面积大到怀疑人生”。 民众对公摊面积的讨论从未间断过,观点各异。支持者认为,公摊不合理,强烈呼吁取消公摊;反对者认为,无论按哪种卖法,公摊面积不会白送,当务之急是要规范公摊面积管理。 “取消公摊面积”在近年全国两会时被屡次提及。早在2011年,全国人大代表林燚就曾建议取消公摊面积;2016年全国人大代表柳树林等10名代表建议,全国都应该根据“套内建筑面积”买房、售房;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在2019、2021两年呼吁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商品房销售计价依据;2022年,全国政协委员洪洋也提出建议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 《法治日报》曾就此问题采访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仁藏,其表示,取消公摊面积制度具备可行性。新加坡、日本以及我国香港地区取消公摊面积制度的案例和经验表明,减少或取消公摊面积可以有助于提高市场效率、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楼市健康发展。取消公摊面积制度使购房者能够更灵活地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房屋,不再被固定面积限制,还有助于消除市场的不合理竞争和房价虚高的现象。开发商将更注重房屋品质和功能,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市场向高质量住房供给的转变。 但是,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取消公摊面积不可能一蹴而就,甚至会影响到购房者的权利。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告诉记者,建筑物的公用部分本身是客观存在的,如果不公摊给业主由业主共有,只能由开发商持有,购房者可能并不愿意将公用部分继续留在开发商手里。但是,把公摊面积算入总计价面积,确实会给购房者带来困惑。 张仁藏建议,在短期“公摊部分”必然存在的情况下,首先要完善数据资料公示机制,要求开发商向购房者披露公摊面积的计算方式,保护购房者的知情权。有关部门应进一步规范公摊面积制度,规定公摊面积的最大比例、收费标准、测量方式等,避免因分摊面积问题产生购房争议。 他进一步指出,对于开发商随意扩大公摊面积,超过合理误差的行为,可以考虑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要求其给予购房人公摊面积费用三倍赔偿,从而提高违规成本,遏制“乱公摊”现象。 面对这类问题,广州、重庆等地区进行了以套内使用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共有建筑面积不再分摊到户等探索。香港颁布了住宅物业新规,彻底取消公摊面积。 今年8月,合肥召开全市房地产工作专题会议,提出“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等举措,引发广泛关注。其中,最受外界关注的内容是“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要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也即探索取消公摊。据了解,这是合肥首次公开提出“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 在立法层面,2019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宅项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有“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的表述,但随后《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该表述已不见。 在2023年3月1日,住建部发布的《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建筑面积应按建筑每个自然层楼(地)面处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该规定在发布后引起舆论热议,被外界一度解读成“公摊面积增加了”。但随后住建部表示,此种说法是误读。 关于“是否取消公摊面积”,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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