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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命名第三批“枫桥式”税务分局和选树第二批“金牌调解员”的决定》,其中,自贡市大安区税务局大山铺税务分局、沿滩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富顺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等4个税务分局入选。 据了解,自贡市税务局自创建“枫桥式”税务分局以来,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传承“枫桥精神”,注重将人文元素、地域特色和地方红色资源巧妙结合,加强与司法、社区、公职律师团队等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协同处理涉税(费)矛盾,打造集“税情收集、税费服务、综合调解、法律救济、权益保护、风险防控”六大功能为一体的基层治理综合体。据悉,截至目前,全市共有6个税务分局被省税务局、省司法厅联合命名为“枫桥式”税务分局。 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贡税务将深入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税收治理最末端、服务纳税人缴费人最前沿作用,积极探索建设新路径,有效提升基层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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