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持刀砍伤人后,却因为患有精神疾病检方不批捕。这事让受害者的女儿刘女士十分不解。
据上游新闻报道,监控视频及录音显示,8月6日下午5时许,在河南新乡辉县市峪河镇孔庄村内小巷,刘女士的母亲和蒋某某发生口角。蒋某某返回家中,拿着菜刀冲了出来,朝刘女士的母亲肩部连砍数刀,后被村民拦下。蒋某某边砍边表示,她患有精神疾病,杀人不用承担责任。接着,刘女士的母亲被蒋某某家人送至镇卫生院治疗。
治疗10天后,刘女士的母亲出院回家静养。辉县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书显示,其左肩上有两处伤口,一处长6厘米,一处长3.3厘米,属轻微伤。
案发后,刘女士发现蒋某某未被羁押。民警告知她,精神鉴定报告显示,蒋某某情感反应不协调,案发时精神分裂,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12月12日,辉县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刘女士8月6日报警后,派出所将案件移交至刑侦大队。该局认为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且行为极其恶劣,提请检方批准逮捕。检方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逮捕。随后,蒋某某被取保候审。目前,该案仍在继续侦查中。“我们移送的时候写得很清楚,如果不逮捕,可能有新的犯罪发生。检察院不批,我们也没办法。还是卡在精神鉴定报告上了。”该负责人说。
刘女士不认可精神鉴定报告。其提供的多段视频显示,蒋某某回到家中后,独自一人在手机店内招揽生意。有顾客进店咨询时,蒋某某对答如流。
蒋某某独自一人在手机店内招揽生意。图源上游新闻
针对此事,在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说,精神病人有的不负刑事责任,有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精神鉴定报告显示,蒋某某情感反应不协调,案发时精神分裂,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蒋某某当属此类。
而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九派新闻记者 温艳丽
编辑 王佳箐 任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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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