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岁的王师傅开通了
购物平台APP的“先用后付”
在浏览一款老板椅时
因为误操作点击下了订单
商家发货后
王师傅选择了拒收
并且拒绝支付242元退货运费
没想到被告上了法庭
12月12日,“双十二”网络购物节当天,大武汉APP“周二之约”问法官专栏特邀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建新做客直播间,为消费者解答法律维权疑问。
在直播中,网络购物如何维权成为热门话题,其中,网购误操作后将会带来怎样的法律后果?王建新院长剖析了一起同类案例。
“我又没有买,凭什么承担运费?”
今年“618”购物节期间,听说手机购物平台的东西又多又便宜,60多岁的王师傅就下载了一个购物平台的APP。在平台上看了几天,他发现有一款老板椅很划算,实体店买起码要上千元,这里只要800多元。买还是不买?他有些纠结,来来回回上去点开看了好几回。
7月10日,正当王师傅犹豫不决时,接到江夏区乌龙泉快递站送货电话,说是他买的老板椅马上送到。“我没有买呀!”王师傅当即拒收,快递站只好将货退回商家——深圳某家具公司。
商家收到退货后要求王师傅承担退货运费242元。“我又没有买,凭什么承担运费?”王师傅没有理会。商家多次联系未果后将王师傅告到江夏区法院乌龙泉法庭,不仅要他支付运费242元,而且还要赔偿公司请律所花费的调查户籍调档、材料打印等费用970元,共计1212元。
为误操作“买单”,赔偿了1000元
庭审查明,王师傅第一次使用某购物平台时开通了“先用后付”的服务,并在浏览老板椅时点了下订单。订单生成后,商家客服在网上要求王师傅确认,王师傅未回,客服建议“如果不要了,可取消订单”,仍未得到回复,遂按订单信息发货,结果被拒收。
诉讼中,承办法官石英通过王师傅在购物平台的账户了解到,虽然作为“网购新手”,王师傅表示订单是他误操作了,他一直以为付款才算购买,但订单确实生成了,而且该平台也有“谁有过错退货运费谁负担”条款。依法,王师傅只能为误操作“买单”。庭后,经法官耐心释法明理,王师傅意识到问题在自己。经法官调解,王师傅赔偿了商家1000元损失。
据了解这并非个案,该商家每年都要遇到类似拒收上百起,大多是一些不熟悉网购规则的老人所为。事后,王师傅也表示教训深刻:“上了年纪的人接触网购等新鲜事物,一定要先熟悉其运行规则。不能像这次网购,自己还抱着传统观念,以为没付钱就不算买,误操作点下订单后既不取消,也不收货,以为没事,结果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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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记者陈勇 通讯员邱实 张强 张彤
来源: 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