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银川新闻网】
12月10日,银川市民曲女士反映,几天前,自己17岁上高二的女儿,瞒着她在一家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小狗和一些宠物用品,一共花费两万多元。她在了解情况后,就及时赶到了宠物店,想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的问题,却遭到了店主的拒绝。无奈之下,她只能求助媒体。

家里遇到“小客人”
12月11日上午,按照约定的时间,记者见到了向媒体反映情况的市民曲女士,只见她拿着的一个透明塑料袋中,整齐地装着一沓关于孩子购买宠物及用品时的相关证据材料。在一份《宠物活体销售合同》中记者看到,曲女士的女儿于12月2日,在金凤区一家宠物店,花14500元现金购得一只西高地宠物犬。同时,这份合同的甲方,也就是曲女士女儿信息栏里,身份证号码清晰可见,足以看出其女儿是一名17周岁的未成年人。
据曲女士介绍,也正是签订合同的这天,女儿就带回一只白色的小狗,当时孩子也并未跟她说明实情。“她当时放学回家说同学家的狗,暂时寄养一段时间。我也没多怀疑,直到12月5日,我无意发现孩子微信转账记录后,才发现端倪。”据曲女士介绍,通过孩子的微信转账记录,她发现,女儿在12月2日先后给一个宠物店转账6000元。
“我发现后就问小狗是哪儿来的,她才说是自己买的,还说买狗的钱是现金支付了14500元。”曲女士说。一天之内花费两万多元,作为家长的曲女士,一方面,难以接受孩子瞒着自己进行大额交易的行为;另一方面,让曲女士气愤的是,宠物店在明知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并未征求家长的意见,还让孩子进行了如此大额的交易。“商家不能只为了利益,而做出有悖公平、诚信的事,哪怕你通知我一声,我当时也会明确表示不同意孩子购买,就不会发生之后的这些事情。”曲女士说。

宠物店:只同意退三分之一花费
曲女士认为,女儿属于未成年人,在与店家签订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时,店家并没有联系家长进行确认,因此她认为店家应该退还所有款项。那么对于曲女士提出来的这些诉求,宠物店又是怎么考虑的呢?12月11日上午10点,记者和曲女士一起来到了该宠物店。
在表明来意后,该宠物店店主明确表示,她也是事后才知道孩子是瞒着家长购买宠物犬及宠物用品的,但是作为商家,她没有义务为曲女士和其女儿的错误买单。
“首先是你的孩子骗我,我也是受害者,我一开始不知道她是未成年人。一直到后面签合同时才知道她未成年。”该店主对曲女士说。
在曲女士和宠物店店主的协商过程中,店主明确表示,她在发现孩子是未成年人后,确实没有再跟家长沟通,但她觉得,即便这样她也不应该承担所有责任。经过一番协商后,店主表示,只愿意退还三分之一款项。而曲女士对此表示,无法接受。
在协商中,曲女士和宠物店店主除了在购买宠物物品时花费的6000元的退还问题上能达成一致以外,对于购买宠物狗时花费的14500元的退还问题,双方一直各执一词。
曲女士认为女儿未满十八岁,属于未成年人,在大额消费时店家有义务向家长追认,但是显然店家并没有做到这一点。而对于曲女士的说法,宠物店店主则认为,曲女士在对孩子的监管上存在疏漏,她没有义务为她和孩子的过错买单。

律师:《宠物活体销售合同》效力待定
对于双方的意见,记者也采访了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善鹏。李善鹏告诉记者,与该宠物店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也就是曲女士的女儿是17周岁的未成年,并且是在读的高中学生,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18周岁以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她所作出的民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所签合同也属于效力待定,要经过她的监护人追认,这个合同才是有效的。但很明显,曲女士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对于这份合同是不予认可的,而且也及时表明了态度。因此这份合同可以撤销,宠物店应当退还孩子购买宠物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费用。
此外,在采访中,对于宠物店店主提出的活物不能退货的说法,是否合理呢?对此李善鹏也明确表示,宠物店店主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
他表示,首先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交易原则是基本的市场经济的原则,店主在明知孩子未成年的情况下,应当与监护人进行沟通,但店主没有尽到告知监护人的义务,显然有失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因此无论于理于法,都应该退还相应款项。
监管部门何时才能够介入调查?
店家与孩子签订的这份宠物活体销售合同,在家长曲女士不认可的情况下,显然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对方态度坚决,对此,曲女士已经向金凤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希望通过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按照律师的说法,既然宠物店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有失公平和诚信原则,那么相关的职能部门对此是否可以进行监管呢?
“我之前就拨打过12345热线,对方表示已经派单给金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我再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时,他们已经派单给了上海西路市场监督管理所。但至今没有得到回复。”曲女士无奈地告诉记者,她希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够出面帮助自己协调,早点解决此事,但时间过去了一周,她最终得到的热线短信回复是,该投诉将被延时处理。“他们的电话太难打通了,我们都不知道到底该向谁反映问题,难道只能走诉讼途径吗?”曲女士说。
12月12日,记者拨打了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根据该科室工作人员提供的电话,记者拨通了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科的电话,然而接通后对方表示,该线索属地属于金凤区,又提供了金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科的电话。而记者多次拨打对方所提供的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
几经周折,记者又找到了上海西路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投诉电话,连续尝试十余次后,电话不是无人接听,就是接通后被立即挂断,或者接通后无人应答。
曲女士的诉求能不能得到解决,监管部门何时才能够介入调查处理,对此,记者将持续关注!
记者:王辉
【责任编辑:张宇之】
本文来自【银川新闻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