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何某酒后驾驶无号牌
普通二轮摩托车
行至荣县旭阳镇环城东路路段
遇迎面黄某
驾驶的川C8***8小型轿车
正在绕行路边停放的
川C7***1小型轿车时
因其操作不当
致摩托车倒地侧滑
并与上述两辆小型轿车相撞
造成何某受伤
及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抽血检验
驾驶人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
高达203.4mg/100ml
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且在机动车驾驶证
注销期间驾驶机动车
夜间行车中
未降低行驶速度
何某承担此次事故
主要责任的同时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
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驾驶人郝某因不按规定停车
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驾驶人黄某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
荣县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驾乘摩托车时,务必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在规定地点停放车辆;切勿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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