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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6 17: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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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
荣县纪监委:
举报人:张远述,万方根,彭作明。
被举报人:蒋务荣,王志勇,系荣县水务局公职人员。
举报事项:非法在水利设施上建售的高楼,涉案其中。
事实与理由:
贡井区牛尾河社区原主任共产党员杨意生,于2004年非法在水利设施牛尾堰主坝上打灌桩,在主坝上建900平方米六层高楼,作为商品房非法出售给杨长洪等5个域外宜宾村民。
之后,在牛尾乡政府和荣县水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共同参与下,伪造证件办理了两套建房假手续。
其中作为保护水利设施法定责任的荣县水务局,作出的两个事实而非含糊不清的批复文件,起了决定作用。
在水利设施牛尾堰坝上非法建高楼非法出售的问题,与荣县水务局的两个批复文件有直接关系。
荣县水务局的两个批复文件,就是荣县水务局有关人员涉案的证据!
在水利设施牛尾堰主坝上非法建的高楼,造成的严重后果,荣县水务局依法应承担法定责任。
水利设施牛尾堰主坝上建的900平方米六层高楼,结构是砖混,是无资质包工头所建,未经地勘、验收、检测等,是一栋危楼,楼倒堰毁人亡的危险长期存在。
经举报后, 2022年12月7日,荣县水务局公职人员被举报人,私下接受莲花镇政府之托,以三人组成的第三方“专家组”专家之名,作出的与举报的“非法建在水利设施牛尾堰主坝上900平方米的六层高楼,存在楼倒堰毁人亡的安全隐患”问题,风马牛不相及,未盖单位公章无法律效力的《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已造成严重后果。
莲花镇政府、贡井区水务局、贡井区应急局以《评审意见》为根据,多次作出悖离事实“房屋无安全隐患”的回复,再次给政府及职能部分的形象公信力诚信造成严重损害。
一旦发生楼倒堰毁人亡的人为重大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荣县水务局的两个批复文件和被举人作出的《评审意见》,已形成荣县水务局有关公职人员包括被举报人在内涉案的证据链。
被举报人蒋务荣、王志勇作为保护水利设施法定责任的公职人员,私下作出与法定责任相悖的违纪违法涉案问题。
根据回电自贡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建议,特向荣县纪检委举报,恳请对被举报人的违纪违法包括私下收取受托费问题,依法查处。
此致
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莲花镇牛尾河社区
2024年7月2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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