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交警您好!我逆行骑电动车摔倒了,可以找谁赔? 这是网友在看到“无接触事故”判罚后的灵魂发问。七旬老人骑电车逆行,被前方正常行驶的suv吓到,虽然双方相隔十米没有任何接触,但交警却判suv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判罚结果出来后,顿时引起很多网友的不满,觉得这样的判罚有失公正,对于机动车主来说就是无妄之祸,有个别极端网友甚至表示明天要骑电动车出门,看到汽车就往地上一躺。看看交警怎么处理。 
虽然大家伙心里都有不满,但也不能通过这种极端方式进行发泄,否则必定会害人害己,而且捞哥通过这几天的观察了解,发现交警的判罚合法合规,完全没有任何问题。 那么事故现场究竟发生了什么,导致当地交警宁可背负巨大压力也要判suv车主次责呢? 
通过监控录像可以看到,事故发生地位于合肥的一处十字路口,彼时镜头中间一辆黑色suv正在路口等待红路灯通行,下一秒,另一辆黑色suv从镜头右侧缓缓驶入,因为要右拐的原因,所以车速非常慢。 与此同时,一位七旬老人骑着电动车从左侧驶来,此时老人处于逆行车道,而且速度非常快,值得一提的是,该路口一侧有一栋高楼阻碍了视线,虽然路口中间一张凹面镜提供视野,但这个估计不会有人去看,而且按照老人这个车速,即便看到大概率也反应不过来。 
果不其然,当老人行驶到路口发现对面驶来的suv,顿时惊出一身冷汗,出于下意识反应,老人慌忙按下刹车,不成想直接摔倒在地,黑色suv见状也是赶紧踩下刹车,此时两车大概还有个十来米的距离。 
看到前方有老人摔倒后,suv车主立刻上前进行搀扶,车主这个行为很值得我们大家点赞,现在社会中人与人关系越来越冷漠,很多时候我们都处于一个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状态,如果继续这样下去,人类社会将更加冰冷,而车主此举则是给大家带来了很多正能量,同时给这个社会增添了不少的温暖,值得一提的是,车主此举也无意中帮助到了自己, 因为根据交警的后续判罚来看,如果当时车主没有下车而是直接开车离开,那就很可能造成肇事逃逸,到时候就不仅仅只是赔钱这么简单了。 
车主本想将老人搀扶起来后离开,结果却发现老人摔得有些厉害(后去医院检查确定为骨折),没过一会,老人的家属赶到了现场,此时车主长舒一口气,觉得自己完成了使命终于可以离开了,然而老人家属却不让车主离开,坚持让他对这件事负责,赔偿治疗费及其他损失。 
车主见状很是委屈,自己的汽车距离老人还有十米的距离,一根汗毛都没有碰到,而且自己还下车好心搀扶老人,怎么就被讹上了呢? 对此老人家属表示如果不是你突然出现也不会将老人吓到,况且如果真和你没关系的为什么要过来扶。 
此时的车主可以说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为了给自己公正的结果,他选择拨打报警电话,然而结果却让他彻底傻了眼,交警来到现场了解完情况并查看完事发时监控录像后,判定suv车主为次要责任。 suv车主母亲觉得这个判罚不合理,于是便将监控录像发布到网上,想让大家伙评评理,没成想这下直接获得广大网友一边倒的支持,随着舆论发酵以及热度的不断上升,有相关媒体记者联系到了当地交警支队,询问判罚原因,对此交警回复 交通事故不一定非要有物理上的碰撞,交警们都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判罚,至于具体情况就不方便透露了。 
对于交警的这个回复,很多网友表示不接受,其中一部分情绪激动的网友还到合肥交警账号下进行了刷屏。 
还有网友表示,这个社会虽然同情弱者,但也不能谁弱就谁有理吧,更何况司机本来就没有错。是不是开车就是犯罪。 有一部分甚至直接在评论区戏精附体开始表演。 

面对网络上种种质疑嘲讽,当地交警部门没有再多做回应,在这里,我也呼吁各位网友保持了理智,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有时候我们看到的不一定是真的,我们想当然的也不一定是对的。当地交警部门顶着这么大的理由还不更改判罚,显然有他们的理由,而最近几天捞哥经过深入调查了解,发现交警的判罚并没有任何问题。 
其实大家之所以对于交警判罚产生质疑,关键点就在于“非接触交通事故“,相信很多人都是头一次听说这个词,有的即便知道也是一知半解。 那么什么是非接触交通事故,遇到这种情况责任一般会怎么划分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 “交通事故”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碰撞”不是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因果关系,就可以导致交通事故。
从这条规定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碰撞接触不是交通事故的必要产生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间接产生影响,就可以称为交通事故,这样就得承担其中的一部分责任。 如此一来,事故中的suv车主确实要承担一定责任,因为老人是因为躲避他才刹车摔倒的,所以交警判定为次要责任也是合情合理。除此之外还有上文提到的一点,如果老人摔倒后,司机第一时间驾车离开,就会被定义为肇事逃逸,这种情况受伤者是能以肇事逃逸的来要求司机进行赔偿,因此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时,一定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在现场协调处理。 
那么在这起案件中,车主会承担多少的责任呢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显然交警的处罚就是根据这一条规定,之所以是10%,我想法律还是更偏向弱势群体,或者出于人道主义。 
这让我不由得想起了2018年发生在重庆一起按喇叭致人死亡的事故。 当时张某开车准备回收垃圾,怎么在路上几名老人一直在交谈而且久久不散,张某心急便按了几下喇叭想催促一下,不成想一名老人在听到鸣笛后当场晕倒,随后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调查取证,张某因为在禁鸣去鸣笛,而且间接导致老人死亡,最终判定承担15%的责任。 原来交警的判罚都是有理有据,我们真的错怪他们了。 这两起事故无疑也是在提醒我们每个人,出门在外无论是步行,骑车或者开车,都一定要小心再小心,尤其是过马路时,一定要多观察一下四周,切莫因为一时图快而让自己后悔。除此之外,逆行和闯红灯等行为也要坚决说不,时间诚可贵,生命价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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