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在自动售货机上花了5.5元买了一桶方便面,拆开吃时却发现里面菜包发霉了,邵阳人肖某找到售卖方要求退款赔偿遭拒。他把放置售货机的超市起诉到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近日,该院判决超市需赔偿各类费用1117.5元。今天,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通报了这起典型案例。
今年7月18日中午,肖某在单位的自动售货机上,花了5.5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桶保质期为6个月的方便面。但当天食用过程中,发现该方便面里的菜包有霉变现象。
经询问,该自动售卖机是由某超市放置。于是肖某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该自动售货机系无证经营,同时要求该超市退款、赔偿,事发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该超市进行整改。而超市面对肖某索赔时称,肖某维权应提供案涉方便面发霉的鉴定报告,双方一直没能达成一致。肖某把超市起诉到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要求某超市退还货款、赔偿损失及承担维权费用共计1117.5元。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经营者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理应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当对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认定食品是否安全,应当以国家标准为依据;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以地方标准为依据。没有前述标准的,应当以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本案中,某超市对其销售的方便面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应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本案中,肖某购买的商品不足1000元,其有权要求某超市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1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由被告某超市支付原告肖某货款、赔偿损失、维权费用共计1117.5元。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食品自动售货机也应取得许可
法官提醒,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国家规定,食品自动售货机应当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才能从事经营活动,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张贴。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食品的生产、运输、贮存、销售。消费者在发现购买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后,一定要注意保存好证据,可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