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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申请执行人曾某为沿滩法院执行局送来“公正廉明扬正气 恪尽职守解民忧”锦旗一面,感谢执行法官为其兑现权益。
曾某系曾某与张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的当事人。沿滩法院在该案的诉讼保全阶段查封了张某挂靠在四川某运输公司名下的三辆货车。案件审理后,沿滩法院判决“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曾某支付欠款356097.54元”。该判决生效后,因张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曾某向沿滩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张某表示被查封的三辆货车系其唯一收入来源,请求法院暂不处置车辆,且双方互有欠款,由自己与申请人协商还款方案。后经双方多次自行协商未果,曾某请求法院组织协调。执行法官秉承兼顾“无强制 非执行”和善意文明执行的办案理念,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并向张某释明,务必充分考虑自己的履行能力,形成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确保达成和解后能按约定如期还款,否则将可能被采取执行强制措施。
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欠款品迭后,张某应向曾某支付198488元,张某从2023年12月起至2024年2月每月支付曾某欠款50000元,余款48488元在3月30日之前支付完毕。签订协议当天晚上张某如约向曾某完成转账50000元,并承诺按照协议支付剩余款项。
编辑|郑智敏
审核|卢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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