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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出行时 尤其要注意脚下安全 近日 静安区人民法院 对一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究竟是什么事呢? ↓↓↓ 上海的龚阿姨在饭店用餐完毕 离开时被门口的广告牌绊倒 造成右腿股骨骨折 龚阿姨提供的视频显示: 2023年3月25日 67岁的龚阿姨 在一栋商务楼内用餐完毕 从电梯走向走廊 在拐角处 不慎被某饭店的广告牌绊倒 据龚阿姨事后回忆称 当时自己是左脚先跨过去 右脚跟上的时候 被广告牌的底座绊倒了 之后半年, 龚阿姨经历了住院就医 然而从绊倒到住院 物业和餐饮公司 没有一人前来探望 龚阿姨将物业管理公司 和放置广告牌的餐饮企业 一起告到法院 要求两被告赔付 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6000元 但物业却说:不兜底 饭店表示: 只能出于人道主义赔1000元 最后法院如何判决呢? 监控并没有拍到 龚阿姨摔倒的经过 据悉,涉事广告牌的尺寸为 高169cm,底座宽42cm 但龚阿姨提供给法院的四段视频,都没有拍到她具体摔伤的经过。 事发时,正对龚女士摔倒处的摄像头距离过远,而且就在她摔倒的同时,恰巧有行人经过,挡住了她摔倒的瞬间。大厦的物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也表示,事发时没有目击者。 物业、饭店均否认有责任 2023年12月14日 静安区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开庭过程中 双方同意开展调解 但未能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 原告坚持要求两被告赔付56000元,其中医疗费26000元; 物业方表示不能事事兜底,不愿意承担责任; 饭店方则只愿意支付,1000元慰问金。 在庭审时 物业方提出了几个观点 龚女士自己应该有注意的义务; 不排除是因为其他原因绊倒的,因龚阿姨在2018年时曾做过腰椎手术,物业方认为与其有关; 饭店摆放广告牌并没有经过物业同意。 总之 物业方始终觉得 自己没有责任 龚女士的代理律师 则向饭店方提出疑问 底座的颜色是不是 跟地面太相似了? 饭店方认为 广告牌放了两年,期间从没有人受伤; 底座是黑色的,地面是灰色的,有明显区别。 调解不成 法院这样判 双方调解不成 静安区人民法院 对这起案件作出了 一审判决 ️️️ 龚女士承担20%责任 法院认为,原告在路过转角处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去掉龚女士提出的部分费用后,对自身的损害后果承担20%的责任。 饭店方承担80%责任(其中物业占20%) 被告餐饮公司和物业公司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原告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故判决被告餐饮公司承担80%的责任,赔偿36000余元。 在36000余元的赔偿中,需被告物业公司承担20%,即7000余元的补充责任。 小坊在此 也要提醒广大老年人 出门时要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至于商家更应该 尽好管理和维护的义务 不给消费者增添风险 -END- 消息来源|案件聚焦(记者:顾海东 陈敏佳 郭骥) 来源: 新闻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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