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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秋冬季以来,我市经历了4轮污染过程,持续时间长、污染程度重。为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减缓污染态势,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多起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违法行为,现曝光第一批违法典型案例。 01
案例一 富顺县某商品混凝土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正常生产并进行公路运输案 2023年12月23日,富顺县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商品混凝土公司正在生产,有一台搅拌设备出料口正往罐车中罐送混凝土,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停产并停止公路运输”的要求。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生产场地内进行搅拌作业的1台搅拌机控制柜予以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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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沿滩区某制造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喷漆作业案 2023年12月25日,沿滩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制造公司正在进行钢结构件喷漆作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涂装生产单元停产”的要求。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的涉气工序予以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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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高新区某彩灯制造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案
2023年12月27日,高新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彩灯制造公司的生产车间正在进行裱糊(粘胶)生产作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施胶、喷漆等涉VOCs排放生产单元停产”的要求。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生产车间予以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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