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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执法检查,严守大气污染红线,现曝光第三批违法典型案例,以示警戒。
案例一、高新区某文化传播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进行喷漆作业案
2023年12月11日,自贡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某文化传播公司的喷漆房内正在进行水性漆喷漆作业,手触工件表面湿度均较大,地面还有未干的灰黑色水性漆,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施胶、喷漆等涉VOCs排放生产单元停产”的要求。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的喷漆房予以查封。
案例二、大安区某文化传播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进行喷漆作业案
2023年12月14日,自贡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某文化传播公司正在对用于彩灯制作的钢架露天喷漆,未按要求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露天喷漆行为,并移交辖区进行查处。
案例三、富顺县某制造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超量生产案
2024年1月1日,富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制造公司的注塑车间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UV光解+活性炭吸附)正在使用,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混炼、硫化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的要求。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的注塑车间电箱予以查封。
供稿:自贡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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